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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恳请宣传部为天论、新论聘请法律顾问 [打印本页]

作者: 黄钟大犁    时间: 2010-7-1 09:34
标题: 恳请宣传部为天论、新论聘请法律顾问
  天姥论坛、新昌论坛等已成为新昌人民诉说民意、反映民声的公开场所,并越来越发挥起作用,宣传部为主管部门,故恳请为其聘用法律顾问吧!理由有二:
  一、为老百姓伸张正义!提供法律援助。
  二、老百姓言论不当时,可提供法律指导。
作者: 2010年的天空    时间: 2010-7-1 10:00
论坛 本身是商业性的,免费的律师是很难请的。
作者: 逐日    时间: 2010-7-1 11:05
法律援助,不是应该找司法局吗?
打官司,法院、律师都在呢,通过论坛,岂不是太麻烦了。
楼主是不是想在论坛里捞几笔诉讼生意。
作者: 自信三百年    时间: 2010-7-1 14:19
感谢楼主的建议。您的建议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操作却是不可取的,因为:
1、网站论坛的经营运作都是独立的,是否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应由他们自己决定。
2、网民发帖发表言论,要做到不违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论坛管理规章。
作为宣传部门,我们将努力为网站论坛的健康发展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也希望我县的有关论坛可以成为广大网民反映民意、部门听取民声的有效平台。
作者: 立早章拍客    时间: 2010-7-1 14:25
引用  作为宣传部门,我们将努力为网站论坛的健康发展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也希望我县的有关论坛可以成为广大网民反映民意、部门听取民声的有效平台

好呀大力支. 可是明知反映了.不去解决.又如何去理解部门呢?
作者: 立早章拍客    时间: 2010-7-2 13:59
宣传部们
作者: 大脸猫    时间: 2010-7-2 15:29
引用第4楼立早章于2010-07-01 14:25发表的  :
引用  作为宣传部门,我们将努力为网站论坛的健康发展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也希望我县的有关论坛可以成为广大网民反映民意、部门听取民声的有效平台

好呀大力支. 可是明知反映了.不去解决.又如何去理解部门呢?
这个个人理解得部门领导重视才行。
作者: 黄钟大犁    时间: 2010-7-2 17:31
有点探肚下门。但本人真的感觉到论坛最好有一位具浩然正气的法律顾问。——可收费服务,咨询可收咨询费。

本人碰上的“热电门”“房产门”事件,如果有法律顾问出面在论坛公开答复,本人愿出咨询费。

网上律师答复,也让广大坛友都开一次法律眼界呵!也省了当事人去找律师、请律师的麻烦。
作者: 绿波微澜    时间: 2010-7-5 06:26
论坛法律之窗的几个律师版主都是很热心、很专业的律师,网友如果有问题也可以到法律之窗去咨询,上面也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作者: 黄钟大犁    时间: 2010-7-5 17:53
谢楼上坛友提醒。看来本人对论坛关注不够,没注意到还有这个法律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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