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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款人没钱,起诉没用?错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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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昌律师章坚
时间:
2020-3-31 15:32
标题:
借款人没钱,起诉没用?错错错!
债权人因各种原因贻误最佳起诉时间或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跪求式催债无果,下定决心准备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已人去楼空或濒临倒闭,没有财产。那么债务人没有财产,债权人是否还继续起诉?答案是肯定的,必须起诉。
一、通过起诉,查明债务人财产情况,让债务人无处遁形
向法院起诉之前,当事人很难准确了解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也许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让债权人知难而退故意放出“没有财产”的烟雾弹,或是债务人隐匿财产并非真正没有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只有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律师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协查函或承办法官所开具的调查令向相关单位查询。有些尚未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可能还需在执行阶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债务人装穷的表象所欺骗。
二、确定债权
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债务人是可以提出抗辩和异议的。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尽早起诉,
一方面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债权,法院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后,
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避免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导致债权人败诉的风险。
四、最少成本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债权人胜诉,人民法院在结案后便会向债权人退回其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如果是部分胜诉,则按判决所支持金额退回相应费用。
相对较低的诉讼成本,
债权人却可以得到较为丰厚的利息收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款,债权人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更重要的是法院判决一般都会确定一个带惩罚性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即债务人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金钱,则需支付双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
五、法院坚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被动或主动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以来,已与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腾讯、支付宝、京东等部门单位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
,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单就金融机构,就与2200多家银行进行了网络对接,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网上查控,个别地方法院查控体系覆盖的查控范围更广,包括房屋、土地、地方商业银行等尚未完成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这些逐渐增强的执行措施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
公安、铁路、民航、银行、工商、腾讯、芝麻信用、支付宝等部门单位合作
,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网络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六、现在没有财产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人死也未必债烂
即使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债务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也不能说明以后没有财产。山不转水转,不能确定债务人以后没有东山再起的时候。
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是跟随债务人一辈子的,一经发现债务人财产便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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