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
景 尧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任命:
陈慧利同志为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澄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梁永源同志为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 靓同志为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春兰同志为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羽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国军同志为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石立章同志为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星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文平同志的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澄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德军同志的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羽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新霞同志的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梁 英同志的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星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任命:
求雪军同志为新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 鑫同志为新昌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梁新平同志的新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吕纪锋同志的新昌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任命:
张 莉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 茹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晓军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绍刚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任命:
陈晓军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张 莉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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