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陈女士花费1810元,在某医疗美容诊所购买了一份美容套餐,包含4针美容“水光针”。但陈女士在在打了2针后,不仅没有达到美容效果,脸上还冒出了痘痘。出现这种情况,陈女士向店家提出中止服务,并要求退还套餐中剩余2针“水光针”的款项。但经多次交涉,老板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同意退款。因为自行协商不成,陈女士向县消保委投诉,要求帮助维权,让店家退还剩余部分的美容费用。
根据核实的情况,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经营者指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既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医疗美容行业的服务有其特殊性,更应以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或者消费者容貌受损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重作,并依法赔偿损失。最终,店家同意退还陈女士1000元,化解了这起消费纠纷。
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通过美容的方式,提高外在形象,这本无可厚非。但社会上的美容机构参差不齐,尤其涉及医疗美容方面的消费,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方面消费时,消费者应事先审慎评估、慎重抉择,更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安全、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以免事与愿违,受到伤害和损失。
来源:今日新昌
新用户老张 发表于 2021-11-5 09:16
把自己的脸让别人当试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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