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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人因出租银行卡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南门百事通    时间: 2021-11-11 08:35
标题: 两人因出租银行卡被判刑

 

“求租银行卡,每天每张500元!足不出户就能赚快钱!”如果有人这样邀请你,千万不要答应,这可能会让你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2020年5月,梁某找到朋友钱某,谎称他正在做化工生意,急需银行卡收款,但因征信太差办不出银行卡,便想让钱某出面办银行卡借给其使用。钱某考虑到两人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便爽快地将三张名下银行卡借给梁某。


过了没多久,手头拮据的梁某又找上钱某的同事赵某,提出向赵某租用银行卡,支付每天500元的“巨额”租金,赵某听后怦然心动,虽然知道梁某平日嗜好赌博,怀疑梁某高价租用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但他最终没能抵挡住这“高额”诱惑,将新办理的2张银行卡租给梁某,获利5000元。


正如赵某所料,梁某确实是一个“赌徒”,由于疫情期间没有正常生活收入,长期沉迷网络赌博的梁某背上了一屁股债务,赌博平台偶然弹出的“卡商”广告吸引了梁某,梁某觉得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便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成为了一名“卡商”。之后,梁某便疯狂地到处借银行卡,从朋友到亲戚,每次梁某都以做生意需要银行卡收款为由骗取周围人的信任,继而拿到他们的银行卡,然后将银行卡号告知上家。就这样,短短一年时间,梁某从亲戚朋友处借用、租用银行卡20余张,银行内的违法资金流水高达8000多万人民币,根据其与上家的分成约定,非法获利5万余元,至案发,梁某早已将钱挥霍一空。


近日,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银行卡是十分私人的物品,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使用,不得随意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哪怕是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借,也要学会拒绝。尤其是有人向你租用银行卡时,更加要多留一个心眼,极有可能你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犯罪资金的流转。请一定记住,无需付出劳动的高额收入都是有猫腻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今日新昌



作者: 猫天天呐    时间: 2021-11-11 08:45
银行卡 保管好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1-11-11 08:50
还有高价买微信账号的,也是用来电信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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