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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县猪肉检疫出证将迈入无纸化时代 [打印本页]

作者: 初梗    时间: 2021-11-22 15:11
标题: 我县猪肉检疫出证将迈入无纸化时代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关于食品安全追溯的要求。2021年11月19日,新昌县农业农村局、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无纸化出证的通知》,我县将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B)无纸化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生猪贩销经营者相互告知并遵照执行:

注意

01
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县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厂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县农业农村局官方兽医将根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出具对应的无纸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相关数据由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下称“浙农牧” 系统)同步推送至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下称“浙食链”)。



现纸质产品B证




无纸化电子产品B证


02
各生猪贩销经营者,即日起可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到县农业农村局驻县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厂检疫室开通“浙农牧”账号,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开通“浙食链”账号。并应及时将无纸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B 证)向下游采购商传达,无需向下游传递纸质证明。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类纸质追溯凭证应停止使用。

浙农牧




浙食链



03
自2021年12月1日起,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再出具纸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B )。确需纸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B)的,应在屠宰检疫申报时,向驻场官方兽医说明。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时,通过食安码扫描查验证明,不再查验纸质证明。

04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猪肉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2022年1月1日后,对未按照规定将生猪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录入“浙食链”的经营者,依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34条予以查处。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将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录入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昌农业农村               

作者: 水果一斤    时间: 2021-11-22 15:14
呵呵
作者: 山寨工程    时间: 2021-11-22 16:02
农村把猪拉到城里杀了再拉回去,增加了成本,多了一道坑
作者: 龙依然不逊    时间: 2021-11-22 17:05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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