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提醒:12月12日零时起,城区扩大“双禁”措施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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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肉香鱼丝
时间:
2021-12-11 12:59
标题:
提醒:12月12日零时起,城区扩大“双禁”措施正式施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扩大“双禁”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市品位,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原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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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1 12:57 上传
城区东至219省道连接线和青山路(不含)、南至104国道(不含),西至万丰大道(不含),北至新昌大道(不含)。
二、“双禁”对象1.禁止所有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除外)。2.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驶入。
三、“双禁”时间及措施1.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在07:00—20:00时间段内禁止通行;2.拖拉机24小时全时段禁止通行;3.双禁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双禁区域范围内确需通行的车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昌交警”办理临时通行证(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除外),并按规定避高峰、定路线通行。
四、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自2021年12月12日零时起正式开始施行。(自“扩禁”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教育劝导阶段,30日后零时起正式施行)。自本“双禁”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双禁”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新昌交警
作者:
送秋
时间:
2021-12-11 15:05
老早看到过了
作者:
达客共享科技
时间:
2021-12-11 16:09
禁鸣喇叭是个伪命题。你三十码玩手机蜗行还不许鸣喇叭?
作者:
翀宇
时间:
2021-12-13 14:00
今天看到很多俩,也没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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