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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话精灵    时间: 2022-1-10 10:23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1月02日10时40分,尹*森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新昌县公安局沃州派出所民警朱某军、协警俞某口头传唤尹*森到沃州派出所进行询问,尹*森上了警车坐在警车后排位置后拒不服从民警安排,与民警发生争执,当警车行驶至沃州镇西大将路沃州派出所附近时,尹*森采用双手手指指甲掐朱某军手背的行为,导致朱某军左手手背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尹*森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日下午,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吕某兴和辅警刘某、张某波在七星街道七星转盘靠体育中心附近人行横道处,石*海驾驶的电动车于机动车车道行驶且未佩戴头盔,被刘某发现。刘某指示石*海靠边接受检查,张某波收取石林海电动车钥匙交于吕某兴后,石*海采用拉拽等方式抢夺吕某兴裤袋中的电动车钥匙,导致吕某兴左侧警裤裤袋破损、交警执勤雨衣左侧肩章和执法记录仪掉落、交警执勤雨衣后背处破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石*海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少女怪物    时间: 2022-1-10 11:09
要罚
作者: xinlin    时间: 2022-1-10 11:13
这下安心了
作者: 奔波儿灞    时间: 2022-1-10 12:17
都是不进去几天不老实的主
作者: 我想再睡十分钟    时间: 2022-1-10 13:57
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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