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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发改价〔2022〕1号 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新人士    时间: 2022-1-19 08:40
标题: 新发改价〔2022〕1号 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逐步完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度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仍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

2.2022年1月份起,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为6.3元;砖混、砖木等其它结构非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在2020年的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上调幅度控制在10%以内。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来源:新昌人民政府网


作者: 沉香    时间: 2022-1-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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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活力情非得已    时间: 2022-1-1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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