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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话精灵    时间: 2022-1-29 14:19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1月16日21时许,刘**伙同张某龙到新昌县澄潭街道泄下村某鸭棚内,趁无人看管之际,将孔某源放养在鸭棚内的三只十斤左右的洋鸭盗走,经新昌县认证中心认定,三只洋鸭在基准日2022年1月16日的市场价格为806元人民币。刘**于2022年1月18日被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抓获归案。刘**于2022年1月18日主动向孔某源道歉,获得孔某源的谅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1月16日21时许,张**伙同刘某焕到新昌县澄潭街道泄下村某鸭棚内,趁无人看管之际,将孔某源放养在鸭棚内的三只十斤左右的洋鸭盗走,经新昌县认证中心认定,三只洋鸭在基准日2022年1月16日的市场价格为806元人民币。张**于2022年1月18日被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抓获归案。张**于2022年1月18日主动向孔某源道歉,获得孔某源的谅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5日9时许,吕**在经过新昌县南明街道陈某某家门口时,看到种植的两株榔榆桩后便联系梁某某进行盗挖,在梁某某将两株榔榆桩挖出打包的时候被受害人陈某仁发现后抓获。经新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株榔榆桩认定价格2800元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吕**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站

作者: 盒希妮妮    时间: 2022-1-2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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