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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春节期间,新昌交警曝光一批“醉猫”! [打印本页]

作者: 青云晖晖    时间: 2022-2-1 09:23
标题: 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春节期间,新昌交警曝光一批“醉猫”!
春节假期走亲访友、聚餐聚会难免要小酌几杯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根弦一定要绷紧了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新昌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坚决遏制节日期间酒驾、醉驾反弹势头连日来,新昌交警不畏严寒、坚守岗位针对酒驾易发、高发时间节点、地点提前分析研判,科学部署警力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严格查处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蜀黍就曝光一批“醉猫”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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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 奕车辆号牌:津NDQ842酒精含量:112mg/100ml违法查获地点:鼓山西路泰坦大道路口违法查获时间:2021年 11月 29 日2

姓名:刘登伪车辆号牌:浙D05441(临)酒精含量:106mg/100ml违法查获地点:中国茶市9号门附近违法查获时间:2021年 12月 12日3

姓名:杨 斌车辆号牌:浙D3284D酒精含量:177mg/100ml违法查获地点:蟠溪茶市路口违法查获时间:2021年 12月 17日4

姓名:董浙尧车辆号牌:浙DR33Y6酒精含量:85mg/100ml违法查获地点:泰坦大道悦澜山路段违法查获时间:2021年 12月 31 日5

姓名:戴晓勇车辆号牌:浙D0621L酒精含量:177mg/100ml违法查获地点:毛峰路人民法院路口违法查获时间:2022年 01月 13 日6

姓名:甄禄奎车辆号牌:浙DH6548酒精含量:147mg/100ml违法查获地点:七星街道尚礼苑小区路段违法查获时间:2021年 12月 28日  普法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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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昌交警


作者: 蕾丝姐姐    时间: 2022-2-1 09:49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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