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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县处罚出租车违规收费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容议员    时间: 2022-2-17 08:51
标题: 我县处罚出租车违规收费行为
“只为多收2元钱,现在却要罚300元,我以后再也不乱加价了。” 近日,面对处罚,浙DT91××出租车车辆负责人懊悔地说。


2月7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称自己搭乘出租车从客运西站前往七星首府,计价器显示收费8元,驾驶员实际收费10元。交通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车辆负责人,根据调查取证,判定该车辆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其行为违反收取运费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于是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连日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处理了春节期间出租车各类投诉案件18件。 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出租车驾驶员乱收费、不打表、拒载、未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行为。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乘坐出租车一定按计价器付费,如果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收费,乘客有权拒绝付费,或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请各位出租车驾驶员,规范营运,安全上路。


来源:今日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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