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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话精灵    时间: 2022-3-26 13:38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市监案〔2022〕46号;

案件名称:新昌县石**蔬菜店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新昌县石**蔬菜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2日从嵊州市珊姐海鲜批发部购进黄鳝18.4斤,进价为33元/斤,销售价为50元/斤。根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编号为2110942424的检验报告,上述黄鳝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ug/kg项目,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741;甲氧苄啶ug/kg项目,标准指标≤50,实测值为308.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库存的上述黄鳝。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至案发,当事人共计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920元,违法所得为312.8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23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谦卑不醉    时间: 2022-3-26 16:18
所以这个菜店到底叫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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