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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求意见稿出炉!新昌这些住宅小区将能申请安装充电桩啦,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新人士    时间: 2022-3-30 13:15
标题: 征求意见稿出炉!新昌这些住宅小区将能申请安装充电桩啦,要求…
​关于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小区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业委会,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动我县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和规范建设管理流程,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统筹、适度超前”原则,有效推动既有住宅 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群体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分批推进充电设施集中建设工作,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管理规范”的充电设施管理体系,满足业主群众对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建设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使用范围包括:
1.自用充电设施(简称“自用桩”),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简称“专用桩”),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既有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申请流程
既有住宅小区私人用户或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 务企业等相关申请主体(以下统称“申请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报装、现场勘查、施工建设、安装验收、维护运营等五个阶段。

1.申请报装。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位权属 证明、停车位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向供电部门提出报装申请;具备专用充电设施集中建设安装条件的,申请人可结合实际需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为其制定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桩建设方案,并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

2.现场勘查。供电部门会同申请人及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负责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签订《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书》,填写《现场勘查单》确认供电方案。对于不符合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由供电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明确告知申请人。

3.施工建设。申请人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建设,不含土建工程的施工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区物业应为施工提供便利。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申请人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及赔偿。

4.安装验收。申请人向供电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 格后由供电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装表接电。施工单位会同供电部门帮助申请人完成试充电确认,充电设施正式投入使用。

5.维护运营。申请人应负责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有效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鼓励业主 在自用停车位上建充电设施,在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对于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应该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同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授权,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二)分批推进小区充电设施集中建设试点工作。具备条件 的既有住宅小区在充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基础上,可结合小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建设充电设施,并会同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住宅小区集中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工作,积极探索创新运营模式,切实解决充电难的问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推广运用,对存在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重大共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三)规范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在建设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过程中,禁止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其防护效能,线路从外引入须从人防工程预留的备用穿墙管进出,严禁穿墙打孔,切实要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若出现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则依法追究人防工程使用和管理单位等的责任。

(四)加强新能源充电设施规范建设安全管理。将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相关部门应主动加强对充电设施参建各方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充电设施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发挥红色物业参与群体积极作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须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协助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 2022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1.申请流程图
2.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
3.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书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3月30日

来源: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蔽日遮    时间: 2022-3-30 13:59
越来越方便了
作者: 冬蒂西    时间: 2022-3-30 13:59
充电桩吗?那买新能源的人会多起来
作者: 清流湾    时间: 2022-3-30 15:52
希望政策能尽早落地、简化流程。物业不能因此变相收费、阻挠。
作者: 李彬彬    时间: 2022-3-30 18:21
还不如多搞些车位
作者: 溜溜溜溜个球    时间: 2022-3-30 18:22
为了推新能源车吗
作者: 半心    时间: 2022-3-30 18:23
没啥用,有多少新能源的车
作者: 方便面也很好吃    时间: 2022-3-30 18:31
社区决定是否可以安装?
作者: 芳心纵火    时间: 2022-3-30 18:32
没花头
作者: 我叫肖肖    时间: 2022-3-30 18:33
是时候换车了
作者: @傻傻@    时间: 2022-3-30 18:45
那个安全责任书是个大坑,装自家的一定要锁好,要不然赔得倾家荡产。
作者: 豆丁    时间: 2022-3-30 18:58
出个事故会不会陪一幢楼,想想也后怕
作者: 黑衣騎士    时间: 2022-3-30 19:01
多搞些车位
作者: 新昌承恩轴承    时间: 2022-3-30 19:41
附件二的证明,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的,老百姓有得跑了,这个是不合理的,职能部门不肯承担责任,不该盖章,老百姓苦啊
作者: 拥抱秋天    时间: 2022-3-30 19:45
以后估计起火事故会多很多了
作者: 温拿    时间: 2022-3-30 23:39
小区变压器容量够不够?
作者: 赚钱干嘛    时间: 2022-3-30 23:41
地下车位电瓶车都不能进,电瓶汽车怎么可以进,要死多少人?
作者: 阿通乐园    时间: 2022-3-31 07:39
地下室装充电桩充电,不知消防部门会怎么想
作者: 就是看看    时间: 2022-3-31 08:42
老早好安排了
作者: 哎呀中文名    时间: 2022-3-31 08:48
充电桩政策
作者: 地久天长鑫    时间: 2022-4-1 06:23
小区建充电桩会对小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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