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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新昌有人居然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多地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话精灵    时间: 2022-4-6 12:54
标题: 行政处罚!新昌有人居然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多地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日上午,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昌县安居**家居生活馆法人手机内放有来历不明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609条。经调查,系新昌县安居**家居生活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3日至3月30日,吴**在居家隔离期间,违法疫情相关固定,擅自外出前往新昌多地以及嵊州某地。2022年3月31日,吴**被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31日23时许,在新昌县南明街道某地,潘**与章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潘**用手打了章某某头部一拳,用手抓扭章某某左手手指,并用手拉拽导致章某某摔倒。2022年3月16日经鉴定,章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2022年2月1日,潘**到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潘**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作者: 一见百无    时间: 2022-4-6 13:27
吃生活了
作者: 流川疯    时间: 2022-4-6 14:32
罚的太轻
作者: 一只傻缺猫    时间: 2022-4-6 14:47
罚的太轻,应该抓一抓源头,新昌建材圈能挖出来一片
作者: 闺蜜变小三    时间: 2022-4-7 00:30
罚的太轻,应该拘留,老百姓被骚扰的苦不堪言, 一买新小区就天天骚扰
作者: 一见百无    时间: 2022-4-7 11:30
流川疯 发表于 2022-4-6 14:32
罚的太轻

是太轻了
作者: 一见百无    时间: 2022-4-7 11:30
一只傻缺猫 发表于 2022-4-6 14:47
罚的太轻,应该抓一抓源头,新昌建材圈能挖出来一片

对的
作者: 桃子小夏天    时间: 2022-4-7 11:31
闺蜜变小三 发表于 2022-4-7 00:30
罚的太轻,应该拘留,老百姓被骚扰的苦不堪言, 一买新小区就天天骚扰

哈哈
作者: A小球    时间: 2022-4-7 14:42
你们不赚钱吗?每个行业都不一样销售,等着别人去找他们?等饿死?还天天骚扰,哪个地方不是这样
作者: 阳光小飞    时间: 2022-4-7 17:27
这些处罚都太轻了,给猴子挠痒,谁会怕啊!!!
作者: 一生所爱666    时间: 2022-4-8 07:57
隔离的人外晃就要从严,就是这样的人太多,老是有问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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