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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民误将“虞美人”当罂粟铲除 [打印本页]

作者: 容议员    时间: 2022-4-26 15:10
标题: 市民误将“虞美人”当罂粟铲除
近日,在南明街道社工上门开展禁毒宣传时,一位市民表示,自己发现很多罂粟,并主动进行了铲除。禁毒工作人员从该市民提供的照片中发现一个问题,他所铲除的并非真正的罂粟。

“啥时候罂粟也成了观赏性花了,还种这么多!”原来,该市民发现了一片开着艳丽花朵的“罂粟”,不禁怒由心生,种那么多毒品原植物,那还了得!该市民就干脆帮着全部拔除了,“也省了禁毒工作人员再来跑一趟”。

当被告知他所铲除的并非罂粟而是观赏花卉虞美人时,该市民好不尴尬。不过,禁毒工作人员还是对该市民积极参与禁毒工作表示了肯定。

据县禁毒大队民警介绍,虞美人全株都有明显的糙毛,分枝多,并且花茎很纤细,叶质较薄,整体感觉很纤弱,而罂粟全株光滑,而且带着白粉,茎粗壮,茎干分枝少,叶厚实,整体比虞美人壮实。

随着我县禁毒宣传的深入人心,群众的禁毒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积极投入到禁毒工作中来。今年春季禁种铲毒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街道)禁毒社工、派出所民警积极在辖区宣传和摸排毒品原植物,广大群众也主动参与其中,形成了禁毒铲毒的良好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今日新昌


作者: 95003    时间: 2022-4-26 15:19
此帖应该有配图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4-26 15:24
我也讨厌毒品,讨厌吸毒者。
作者: zj_ccy    时间: 2022-4-26 15:28
除了报警,他还有权力私自去拔吗?
作者: 斜风细雨    时间: 2022-4-26 16:05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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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a552d3a7051.jpg

作者: 芸鹿    时间: 2022-4-26 20:17
zj_ccy 发表于 2022-04-26 15:28
除了报警,他还有权力私自去拔吗?

我想知道后续,拔了虞美人算不算是破坏公共(私人)财产?
作者: 飞儿    时间: 2022-4-27 08:59

作者: 新昌这人    时间: 2022-4-27 09:16
物主是谁
作者: 毛西    时间: 2022-4-27 09:47
那么陪了多少
作者: 册马斧头    时间: 2022-4-27 10:20
哪里有,我辛苦点拔回家种了
作者: 盼望着,盼望着    时间: 2022-4-27 10:31
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的 不拘留几天那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4-27 10:46
毛西 发表于 2022-04-27 09:47
那么陪了多少

肯定要赔偿了。补种吧?

他没有执法权力,但有检举的权利,正确的做法是报警,而不是私自处理他人物品。
作者: 夕阳惜缘    时间: 2022-4-27 10:50
确实要补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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