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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昌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突出犯罪行为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离雨 时间: 2022-4-26 17:13
标题: 新昌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突出犯罪行为的通告
新昌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突出犯罪行为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结合新昌县人民政府各级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情防控突出犯罪行为:
一、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系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所涉行为性质,以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的疫情管控工作,实施诸如互相串门走动等行为,危害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殴打、辱骂、恐吓或其他方式拒绝、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志愿者开展医疗、防疫工作,或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备,造成人员受伤、财产受损、防疫工作秩序混乱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四、谎报疫情,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者防疫工作形势被动等情节,以寻衅滋事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昌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6日
来源:新昌公安
作者: 李彬彬 时间: 2022-4-2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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