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容议员    时间: 2022-5-18 14:10
标题: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18日22时许,***窜至新昌县七星街道某便利店附近,趁四下无人之际盗走放在便利店门口快递摆放点的一个化妆品快递,价值209元,***对快递价值无异议。2022年5月17日,***被新昌县城西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2022年5月17日,***主动退赔给受害人杨*鑫209元人民币,取得了受害人杨*鑫的谅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自2021年9月起,杨*昌在新昌县*********自家农田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2022年5月16日,被新昌县公安局***派出所查获罂粟40株并由公安机关铲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昌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罂粟四十株。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份,吴*生在家中食用罂粟枝叶,2022年4月27日,吴*生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查获。另查明,2022年4月19日吴*生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新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1天,吴*生已满70周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吴*生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5-18 15:12
废俱举 发表于 2022-05-18 15:10
这年头 小偷还这么明目张胆的吗

贼胆包天,汝识之否?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