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疫情防控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自6月12日起,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查验核酸证明由“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扫“绍兴场所码”等防疫查验工作,有序排队、避免拥堵,并做好佩戴口罩等自身防护工作。
(转自新昌发布微信公众号,原标题《注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疫规定有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