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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也说卖五斤芹菜罚款六万的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有物混成    时间: 2022-8-29 21:34
标题: 也说卖五斤芹菜罚款六万的事
题记: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问:“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延艳东当即回答:“不相当!”


这件事情应该是这段时间以来激发了舆论的一件事情了。所有人都为菜贩子不平,一斤芹菜赚几毛钱,案值也就几十块钱,一罚就罚6万多,这完全就是不让人活啊!
于是群情激愤,当地市场监管认错改正。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看起来这事情也算是通过舆论的正义给解决了。


但是,我觉得这事情这么解决,反而把问题解决到了另外一个死坑里去了。


首先看看为什么被罚:农药残留超标。其次看看处罚依据: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所以,这次的事情总觉得有很多怪现象,不吐不快。


首先,农药残留超标,这事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而且学过化学的都知道农药的无机磷不能被代谢,会累积在人的体内,到一定程度就严重危害健康了。处罚店家,是因为店家无法拿出进货票据,无法确定进货渠道(这不明显瞎说的么,没有票据他自己就不知道哪里进货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食品安全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一个贩卖有毒蔬菜店家,讲不清进货渠道,也不知道卖了多久,从卖有毒蔬菜这个社会危害程度来讲,罚6万我觉得一点都不重。都说食品安全无小事,就因为是“小贩”,舆论就赋予同情,给予正义,那吃了有毒蔬菜的老百姓谁来给他们维护正义呢?


其次,舆论的目标这次相当一致,一致认为市场监管为了罚而罚。但是,这个处罚有事实,有依据,处罚额度也有依据。就仅仅因为被处罚是个菜贩,他们就做错了?那以后抽到有农药残留的菜,几十块钱的案值,就罚个几千块了事好了,不痛不痒,以后屡罚屡卖,商家和监管都有好处,但却偏偏把老百姓的健康给无视了。我们食品安全法的作用是干吗的呢?为了处罚吗?


第三,舆论“解救”了小贩,就大呼胜利了。这是种病。除了前面两点说的这相当于变相帮助菜贩“贩毒”之外,于规范整个市场、监管没有任何益处,解救了菜贩,买到的菜安全了吗?舆论的方向应该是如何建立更加规范,让食品更加安全的一个流程机制,而不是“解救”了菜贩就觉得胜利了, 正义得到伸张了。这种单向的,片面的正义,只会让正义变成邪恶。


所以我觉得,处罚6.6万一点都不重,违法就得承担责任,如果这种社会性的危害健康的违法成本都控制在商家“可接受范围”,那还罚个屁啊。

作者: 李彬彬    时间: 2022-8-29 21:36
杀鸡儆猴
作者: 有物混成    时间: 2022-8-29 21:47
李彬彬 发表于 2022-8-29 21:36
杀鸡儆猴

鸡没杀到,反而收获了一堆同情。
作者: 孤胆新狼    时间: 2022-8-30 05:41
吃相难看
作者: 天女老佬    时间: 2022-8-30 05:57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作者: 前世的诺言    时间: 2022-8-30 06:46
该罚,该从重罚!
农药残留,一旦危险发生,后果无法估量入口食品安全零容忍!不为小贩夺利价值,只为人民生命安全,轻描淡写不足以影响唯利是图,枉顾他人健康的,
作者: 放风筝的人呀    时间: 2022-8-30 07:39
我觉得市场监管局领导首先要责罚处理。因为让这些农药残留素菜流进流出市场就是源头监管不力。
作者: 全真七子王处一    时间: 2022-8-30 07:43
全是落后的地方,这地方还有冥婚啥的
作者: 李不太白    时间: 2022-8-30 08:57
有一说一,罚的6.6W不是农药超标,因为菜贩只是作为芹菜销售的最后一道环节,他事先是无法得知芹菜是否残留农药的。
罚的是无法提供进货证据,就是他没办法证明他这个芹菜是从其他供应商手里购得,所以这个从程序上看没问题。
但是实际情况是,这种社区百货店,如果进货量和金额都很有限的交易,一般交易时是没有齐全手续的。所以这里有很多个环节都存在漏洞,你执法部门只逮着其中一个使劲薅就未免有些与公平公正相悖了。
还有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是处罚金额,抽样30%检测?3300倍罚款?好嘛,同样食品安全,你按这个标准先从奶粉厂罚起好不好?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8-30 09:29
人民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作者: 有物混成    时间: 2022-8-30 12:03
李不太白 发表于 2022-08-30 08:57
有一说一,罚的6.6W不是农药超标,因为菜贩只是作为芹菜销售的最后一道环节,他事先是无法得知芹菜是否残留农药的。
罚的是无法提供进货证据,就是他没办法证明他这个芹菜是从其他供应商手里购得,所以这个从程序上看没问题。
但是实际情况是,这种社区百货店,如果进货量和金额都很有限的交易,一般交易时是没有齐全手续的。所以这里有很多个环节都存在漏洞,你执法部门只逮着其中一个使劲薅就未免有些与公平公正相悖了。
还有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是处罚金额,抽样30%检测?3300倍罚款?好嘛,同样食品安全,你按这个标准先从奶粉厂罚起好不好?

首先,不要拿奶粉啥的来比较,奶粉更差,这个就合理?不存在的。其次,罚款不讲倍数。哪怕货值单价一毛钱的东西,如果导致群体性危害,罚几块钱吗?第三,一个卖菜的,无法证明进货渠道,这可能吗?他又不是从地摊上进的货。哪怕真的是从不规范的渠道进的货,他进了货卖出去了他就要承担责任,这个毋庸置疑,要不然中间商都没责任了。第四,你说的逮着一个使劲薅,他不提供进货渠道,执法部门怎么去调查上游渠道?

第五,所有说罚的高的,都以货值来比较,说商家无法生存。这种社会性危害的,处罚还要考虑处罚是不是在商家可接受范围?那处罚有啥意义,象征性吗?

不要认为弱势就可怜,泛滥的同情行也是恶!这次拯救了菜贩子,那是在给老百姓捅刀子!

这6.6万一点都不冤。
作者: 冉闵    时间: 2022-8-30 15:26
罚6万6不怨,但是不应该罚店家,应该罚种植的菜农。
作者: 日产战神    时间: 2022-8-30 15:30
不应该罚钱,应该判监禁
作者: 悠悠祐    时间: 2022-8-30 15:42
解决问题是第一要务,不是在于处罚不处罚。一个月才出检测报告,那么这个问题没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责任在哪方?不只是卖方吧,监管部门渎职了。
监管部门是公务员,务是指服务,首先是服务于市场,监管、督促、帮助规范市场正常运行。帮助要在先,处罚是一种不得已的监管手段。
处罚没有问题,有条条文文在;一个月出检测报告,渎职在先,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这也无可悔认。
中国是提倡以“德”、“法”治国的。
作者: 为生活    时间: 2022-8-30 16:24
应该查查药店卖药的价格,贵的太离谱了
作者: 不可居无竹    时间: 2022-8-30 16:27
“法”的基础太差
作者: 恰似一时年    时间: 2022-8-30 16:31
中国式执法 上面说罚就罚上面说不罚就不罚 群众说好的人多那就是好 说不好的人多好也不好
作者: 李不太白    时间: 2022-8-30 16:42
有物混成 发表于 2022-08-30 12:03
首先,不要拿奶粉啥的来比较,奶粉更差,这个就合理?不存在的。其次,罚款不讲倍数。哪怕货值单价一毛钱的东西,如果导致群体性危害,罚几块钱吗?第三,一个卖菜的,无法证明进货渠道,这可能吗?他又不是从地摊上进的货。哪怕真的是从不规范的渠道进的货,他进了货卖出去了他就要承担责任,这个毋庸置疑,要不然中间商都没责任了。第四,你说的逮着一个使劲薅,他不提供进货渠道,执法部门怎么去调查上游渠道?

第五,所有说罚的高的,都以货值来比较,说商家无法生存。这种社会性危害的,处罚还要考虑处罚是不是在商家可接受范围?那处罚有啥意义,象征性吗?

不要认为弱势就可怜,泛滥的同情行也是恶!这次拯救了菜贩子,那是在给老百姓捅刀子!

这6.6万一点都不冤。

在检讨处罚过当的同时,此案中的另有一个问题更值得重视。当地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确实,食品安全无小事,在这方面怎样下功夫都不为过。但问题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不能全压到销售链条终端上,还需要从源头治理。
从常识来讲,这些小商贩几乎不具备“进货查验”的能力,他们恐怕没有多少技术手段去检测蔬菜等食品中微量元素残留。在产业链上,比商贩更应该也更有能力负责的大有人在,比如上游的集中生产及批发环节。从这些源头抓起,或许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超标蔬菜流入市场,从而更好起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一共5斤芹菜,就算大费周章地全部“召回,起到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这个粮油蔬菜店即便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也应借此顺藤摸瓜,对其上游生产、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仅盯着一个摊贩,再重的处罚也难以起到"杜绝下次再发生的效果。而在此次督查组的通报中,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执法面很大、处罚也很重,可以体现当地对相关问题的“重视”。但换个角度说,这种处罚方式却相对容易和简单。既省去了大量摸排调查的功夫,也不需要高规格、全链条的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只需要在终端市场上转一圈便已足够。

但如此一来,可能让小商贩承担了太多其无力承担的责任、无从避免的问题,却漏掉了食品安全源头的关键环节,放过了真正该负责的人。而其结果可能就是,查得多、罚得重,问题却岿然不动,始终顽固
正如督查组针对此案的建议,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爱护小微主体,并不是和稀泥,或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关键还是划清责任,罚当其过。

如此,小商贩们才能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法律后果,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有明确的预期,也会更踏实、更踊跃、更有盼头。也只有如此,才能理顺责任链条,让市场更具活力。
作者: 悠悠祐    时间: 2022-8-30 16:43
悠悠祐 发表于 2022-8-30 15:42
解决问题是第一要务,不是在于处罚不处罚。一个月才出检测报告,那么这个问题没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责任在 ...

哈哈,大意,否认打成悔认。
作者: 泪水陨落    时间: 2022-8-30 16:48
罚的轻了
作者: 泪水陨落    时间: 2022-8-30 16:49
冉闵 发表于 2022-08-30 15:26
罚6万6不怨,但是不应该罚店家,应该罚种植的菜农。

你不来收,我怎么会种
作者: 江南细雨    时间: 2022-8-30 16:52
商户果然该罚,但严重滞后的监管更该罚。
作者: 江南细雨    时间: 2022-8-30 16:54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8-30 09:29
人民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不良食品早已进了消费者的肚,这种严重滞后的监管谈何安全
作者: 蠢皮搭脸    时间: 2022-8-30 18:07
有人编故事成瘾;有人辩论成瘾。
作者: 有物混成    时间: 2022-8-30 18:46
李不太白 发表于 2022-08-30 16:42
在检讨处罚过当的同时,此案中的另有一个问题更值得重视。当地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确实,食品安全无小事,在这方面怎样下功夫都不为过。但问题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不能全压到销售链条终端上,还需要从源头治理。
从常识来讲,这些小商贩几乎不具备“进货查验”的能力,他们恐怕没有多少技术手段去检测蔬菜等食品中微量元素残留。在产业链上,比商贩更应该也更有能力负责的大有人在,比如上游的集中生产及批发环节。从这些源头抓起,或许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超标蔬菜流入市场,从而更好起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一共5斤芹菜,就算大费周章地全部“召回,起到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这个粮油蔬菜店即便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也应借此顺藤摸瓜,对其上游生产、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仅盯着一个摊贩,再重的处罚也难以起到"杜绝下次再发生的效果。而在此次督查组的通报中,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执法面很大、处罚也很重,可以体现当地对相关问题的“重视”。但换个角度说,这种处罚方式却相对容易和简单。既省去了大量摸排调查的功夫,也不需要高规格、全链条的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只需要在终端市场上转一圈便已足够。

但如此一来,可能让小商贩承担了太多其无力承担的责任、无从避免的问题,却漏掉了食品安全源头的关键环节,放过了真正该负责的人。而其结果可能就是,查得多、罚得重,问题却岿然不动,始终顽固
正如督查组针对此案的建议,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爱护小微主体,并不是和稀泥,或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关键还是划清责任,罚当其过。

如此,小商贩们才能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法律后果,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有明确的预期,也会更踏实、更踊跃、更有盼头。也只有如此,才能理顺责任链条,让市场更具活力。

一码归一码,这是小贩就该罚,源头当然要抓,但是这个小贩偏偏就“忘了”自己进货渠道,导致源头无法追查。所以这件事情你替小贩叫屈没用。

源头要抓,但是这件事情罚小贩没任何毛病。小贩长记性了,下次就不会“忘”了,进货的时候也会要求上家保证安全,开具收据什么的,这样更能促进整个流程规范起来。

源头要抓,小贩也要罚,不知道进货渠道的小贩更应该重罚!让他以后不要贪便宜找个谁都不知道的源头来进货。
作者: 有物混成    时间: 2022-8-30 18:47
冉闵 发表于 2022-08-30 15:26
罚6万6不怨,但是不应该罚店家,应该罚种植的菜农。

他自己都不知道进货的上家,这种随便乱进货的商家就该罚!
作者: 海山的夏天    时间: 2022-8-31 14:55
支持,这次罚款,说是因为农药残留超标,更重要是不提供进货途径和渠道,本来抽检力度就不可能保证每件商品每个水果,如果连追责都没办法做到,以后食品安全就更难保证了。我个人是支持食品安全从重从严的,但是如果像这次的商家,能够提供上家的线索,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或者证明进货渠道是正规的,那我也支持减少商家一部分罚款,由上家支付。
作者: 老佛孙    时间: 2022-8-31 15:20


还有土豆罚30万的呢

作者: 老佛孙    时间: 2022-8-31 15:24


前段时间,新昌一根过期4天的香肠,罚了1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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