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猴李不太白 发表于 2022-08-30 08:57
有一说一,罚的6.6W不是农药超标,因为菜贩只是作为芹菜销售的最后一道环节,他事先是无法得知芹菜是否残留农药的。
罚的是无法提供进货证据,就是他没办法证明他这个芹菜是从其他供应商手里购得,所以这个从程序上看没问题。
但是实际情况是,这种社区百货店,如果进货量和金额都很有限的交易,一般交易时是没有齐全手续的。所以这里有很多个环节都存在漏洞,你执法部门只逮着其中一个使劲薅就未免有些与公平公正相悖了。
还有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是处罚金额,抽样30%检测?3300倍罚款?好嘛,同样食品安全,你按这个标准先从奶粉厂罚起好不好?
有物混成 发表于 2022-08-30 12:03
首先,不要拿奶粉啥的来比较,奶粉更差,这个就合理?不存在的。其次,罚款不讲倍数。哪怕货值单价一毛钱的东西,如果导致群体性危害,罚几块钱吗?第三,一个卖菜的,无法证明进货渠道,这可能吗?他又不是从地摊上进的货。哪怕真的是从不规范的渠道进的货,他进了货卖出去了他就要承担责任,这个毋庸置疑,要不然中间商都没责任了。第四,你说的逮着一个使劲薅,他不提供进货渠道,执法部门怎么去调查上游渠道?
第五,所有说罚的高的,都以货值来比较,说商家无法生存。这种社会性危害的,处罚还要考虑处罚是不是在商家可接受范围?那处罚有啥意义,象征性吗?
不要认为弱势就可怜,泛滥的同情行也是恶!这次拯救了菜贩子,那是在给老百姓捅刀子!
这6.6万一点都不冤。
悠悠祐 发表于 2022-8-30 15:42
解决问题是第一要务,不是在于处罚不处罚。一个月才出检测报告,那么这个问题没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责任在 ...
冉闵 发表于 2022-08-30 15:26
罚6万6不怨,但是不应该罚店家,应该罚种植的菜农。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8-30 09:29
人民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李不太白 发表于 2022-08-30 16:42
在检讨处罚过当的同时,此案中的另有一个问题更值得重视。当地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确实,食品安全无小事,在这方面怎样下功夫都不为过。但问题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不能全压到销售链条终端上,还需要从源头治理。
从常识来讲,这些小商贩几乎不具备“进货查验”的能力,他们恐怕没有多少技术手段去检测蔬菜等食品中微量元素残留。在产业链上,比商贩更应该也更有能力负责的大有人在,比如上游的集中生产及批发环节。从这些源头抓起,或许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超标蔬菜流入市场,从而更好起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一共5斤芹菜,就算大费周章地全部“召回,起到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这个粮油蔬菜店即便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也应借此顺藤摸瓜,对其上游生产、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仅盯着一个摊贩,再重的处罚也难以起到"杜绝下次再发生的效果。而在此次督查组的通报中,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执法面很大、处罚也很重,可以体现当地对相关问题的“重视”。但换个角度说,这种处罚方式却相对容易和简单。既省去了大量摸排调查的功夫,也不需要高规格、全链条的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只需要在终端市场上转一圈便已足够。
但如此一来,可能让小商贩承担了太多其无力承担的责任、无从避免的问题,却漏掉了食品安全源头的关键环节,放过了真正该负责的人。而其结果可能就是,查得多、罚得重,问题却岿然不动,始终顽固
正如督查组针对此案的建议,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爱护小微主体,并不是和稀泥,或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关键还是划清责任,罚当其过。
如此,小商贩们才能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法律后果,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有明确的预期,也会更踏实、更踊跃、更有盼头。也只有如此,才能理顺责任链条,让市场更具活力。
冉闵 发表于 2022-08-30 15:26
罚6万6不怨,但是不应该罚店家,应该罚种植的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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