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最新政策解读!事关绍兴人的公积金
[打印本页]
作者:
花钱如流水
时间:
2022-10-18 13:34
标题:
最新政策解读!事关绍兴人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起草背景。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共同富裕地的新征程,随着城市品质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拆迁征收和城市更新的力度日益加大,涉及房屋征收的缴纳职工日益增多,相关职工对公积金支持其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十分强烈。同时,随着我市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公积金存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资金的支持能力已基本具备。
2.制定目的。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更好满足涉及房屋征收相关缴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屋征收的有序推进,助推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文件依据。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主要内容
1.
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
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优先放贷,以保障职工住有所居
。
2.
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职工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且未购房期间,
可以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
3.
适用范围
:凡2022年5月31日后签订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3.png
(39.35 KB, 下载次数: 31)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22-10-18 13:32 上传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切实保障房屋被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积极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放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二、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购房人)与申请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
三、缴存职工家庭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的,未购房期间可凭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等相关证明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四、缴存职工凡在2022年5月31日后签订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的,可按本政策执行。其他相关政策,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绍住金〔2022〕19号)、《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绍住金〔2022〕18号)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来源:绍兴发布
作者:
标上标也行
时间:
2022-10-18 14:38
没有的事不用关注
作者:
拥抱秋天
时间:
2022-10-18 21:19
房子卖不动了
作者:
黄沙岙
时间:
2022-10-18 22:11
拥抱秋天 发表于 2022-10-18 21:19
房子卖不动了
是的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