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说谎的人需要付出代价 [打印本页]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5 21:08
标题: 说谎的人需要付出代价
操纵舆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诬告陷害,试图使商家妥协。不知不觉,商家也成为了弱势群体,这种行为严重败坏了公众对于消费者群体的信任,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名誉权,同时也给下一个维权的消费者无形之中制造了障碍。如果只是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造谣成本大大下降必然伴随着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彻底的撕裂,我认为必须提起民事诉讼来以儆效尤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5 21:15
店内视频是怎么回事?也是假的?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5 21:19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11-15 21:15
店内视频是怎么回事?也是假的?

如果假截图一事当事人报警的话,是可以以诬告陷害罪来主张刑事责任的
作者: 蠢皮搭脸    时间: 2022-11-15 21:33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5 21:45
蠢皮搭脸 发表于 2022-11-15 21:33

一个是侵犯隐私权,一个是诬告陷害罪。民法和刑法,你觉得哪个严重?这个造假的截图行为非常恶劣,给她放个寻衅滋事罪也是不为过的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5 21:54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5 21:45
一个是侵犯隐私权,一个是诬告陷害罪。民法和刑法,你觉得哪个严重?这个造假的截图行为非常恶劣,给她放个寻衅滋事罪也是不为过的

不是隐私权的问题,这是人身威胁!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5 21:56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11-15 21:54
不是隐私权的问题,这是人身威胁!

威胁了什么?有具体威胁内容吗?反而是造假截图那个倒是符合诬告陷害的构成要件
作者: 蠢皮搭脸    时间: 2022-11-15 22:02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5 21:45
一个是侵犯隐私权,一个是诬告陷害罪。民法和刑法,你觉得哪个严重?这个造假的截图行为非常恶劣,给她放个寻衅滋事罪也是不为过的

假如如认错双人组所言,寻衅滋事确实不为过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5 22:09
画匠父子居然口称“弱势群体”了?私自录下顾客视频,并在论坛公布,有这样的“弱势群体”?感情好事都让你画匠占尽了?!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21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11-15 22:09
画匠父子居然口称“弱势群体”了?私自录下顾客视频,并在论坛公布,有这样的“弱势群体”?感情好事都让你画匠占尽了?!

难道在这个事件上茶餐厅不是弱势群体?舆论被一边倒的误导,造谣的人就不需要负责人了吗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09:21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19
这边建议你先去学一下法,公布视频照片什么的只是侵犯隐私权,最多只是罚点钱,而那个造假截图的是触犯了刑法,要记录档案的那种。

有没有造假也不是我们说了算的,这个真实性也不是我们所能知道的,在一切都没有公布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盖棺定论说人家截图造假吧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24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09:21
有没有造假也不是我们说了算的,这个真实性也不是我们所能知道的,在一切都没有公布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盖棺定论说人家截图造假吧

公安部门不是已经调查清楚了吗,接下来就是法院的事情了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09:37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24
公安部门不是已经调查清楚了吗,接下来就是法院的事情了

你知道内幕?满足一下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呗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42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09:37
你知道内幕?满足一下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呗

不知道啊,我只是建议商家可以起诉。而且,从版主道歉这一点看,信息港后台肯定也是有了答案的,茶餐厅威胁不成立的话,合理推测那必然就是截图是造假的了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09:43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42
不知道啊,我只是建议商家可以起诉。而且,从版主道歉这一点看,信息港后台肯定也是有了答案的,茶餐厅威胁不成立的话,合理推测那必然就是截图是造假的了

版主道歉是个人行为,这难道还能代表信息港不成?
作者: 没有秋天    时间: 2022-11-16 09:44
只是推测,合不合理我不说,你就说公安部门已经调查清楚了?这样不对吧。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46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09:43
版主道歉是个人行为,这难道还能代表信息港不成?

首先,她没有发言,没有必要道歉。其次,她道歉的不是她自己,而是因为信息港在舆论上的错误引导,同时信息港也发现了新注册的那个号的截图是假的。所以,我认为她是代表信息港道歉的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48
没有秋天 发表于 2022-11-16 09:44
只是推测,合不合理我不说,你就说公安部门已经调查清楚了?这样不对吧。

公安部门没调查清楚,为什么有人来道歉呢。无非是公安部门建议私了,但是这是违背法治的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6 09:48
标题误导!

难道你们茶餐厅没有鸡爪限量供应?没有菜不够要分给其他客人?没有私自拍摄食客进食视频并于信息港公布视频截图?

你们这样的店家是新昌餐饮业的耻辱,严重败坏了新昌餐饮行业形象,极大破坏了旅游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50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11-16 09:48
标题误导!

难道你们茶餐厅没有鸡爪限量供应?没有菜不够要分给其他客人?没有私自拍摄食客进食视频并于信息港公布视频截图?

你们这样的店家是新昌餐饮业的耻辱,严重败坏了新昌餐饮行业形象,极大破坏了旅游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

我不是店家,就事论事而已,你这么歇斯底里又是干什么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6 09:50
要是新昌餐饮公司都是像你们这样服务,谁还敢来新昌旅游?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09:51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46
首先,她没有发言,没有必要道歉。其次,她道歉的不是她自己,而是因为信息港在舆论上的错误引导,同时信息港也发现了新注册的那个号的截图是假的。所以,我认为她是代表信息港道歉的

信息港可没有引导我们围观群众任何言论,你这高度上升的有点可怕了。你怎么知道信息港查到威胁截图是假的?能否让我们吃瓜群众吃一个完整的瓜?
作者: 没有秋天    时间: 2022-11-16 09:51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48
公安部门没调查清楚,为什么有人来道歉呢。无非是公安部门建议私了,但是这是违背法治的

现在吃瓜群众就在纠结这点,为什么要道歉?为什么我不知道你知道?以往都不是这样子的。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6 09:51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50
我不是店家,就事论事而已,你这么歇斯底里又是干什么

我在就事论事,你那么歇斯底里算什么?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52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09:51
信息港可没有引导我们围观群众任何言论,你这高度上升的有点可怕了。你怎么知道信息港查到威胁截图是假的?能否让我们吃瓜群众吃一个完整的瓜?

信息港对于消息的审核及其真实性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放任造假行为发生,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53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11-16 09:51
我在就事论事,你那么歇斯底里算什么?

你自己看下你的评论,有没有逻辑,我说法治,你说道德,还不够证明你已经彻底凌乱了吗
作者: 八楼赏月    时间: 2022-11-16 09:53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11-16 09:48
标题误导!

难道你们茶餐厅没有鸡爪限量供应?没有菜不够要分给其他客人?没有私自拍摄食客进食视频并于信息港公布视频截图?

你们这样的店家是新昌餐饮业的耻辱,严重败坏了新昌餐饮行业形象,极大破坏了旅游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

给我姨点赞。餐品问题撇开不说,回应傲慢,放顾客照片,还有内部交流顾客隐私没关系,都是大 大 大雷点。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09:54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52
信息港对于消息的审核及其真实性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放任造假行为发生,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港友个人言论还上升信息港,难不成他们一个个去核实真假,去做wj的活儿?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54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09:54
港友个人言论还上升信息港,难不成他们一个个去核实真假,去做wj的活儿?

看来你也是个法盲,建议熟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作者: 八楼赏月    时间: 2022-11-16 09:54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53
你自己看下你的评论,有没有逻辑,我说法治,你说道德,还不够证明你已经彻底凌乱了吗

法治是道德的底线,我杠一下,你的意思是开店可以只遵法治不讲道德?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6 09:55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09:54
港友个人言论还上升信息港,难不成他们一个个去核实真假,去做wj的活儿?

还用“严重败坏了公众对于消费者群体的信任”这种混账话糊弄人。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09:56
八楼赏月 发表于 2022-11-16 09:54
法治是道德的底线,我杠一下,你的意思是开店可以只遵法治不讲道德?

这么和你说吧,违反道德只能谴责,违反法律可以起诉,我这个目的就是建议商家起诉而已,谴责是你们的事情。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09:56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09:54
看来你也是个法盲,建议熟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我让东宝给我科普一下,哈哈
作者: 八楼赏月    时间: 2022-11-16 09:58
如果楼主是店家马甲,我真诚建议别说了,既然已经报警,一切自有公论,不会公关,冷处理才是最佳手段。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0:01
八楼赏月 发表于 2022-11-16 09:58
如果楼主是店家马甲,我真诚建议别说了,既然已经报警,一切自有公论,不会公关,冷处理才是最佳手段。

别给别人乱扣帽子了,支持店家就是店家吗?真不明白是什么教育培养了这种二极管精神
作者: 八楼赏月    时间: 2022-11-16 10:02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0:01
别给别人乱扣帽子了,支持店家就是店家吗?真不明白是什么教育培养了这种二极管精神

你才二极管你全家都二极管,拜拜了您嘞
作者: 越人朴睿    时间: 2022-11-16 10:02
又来一个给店家招黑的,高级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0:03
八楼赏月 发表于 2022-11-16 10:02
你才二极管你全家都二极管,拜拜了您嘞

这就急了,你未免太玻璃心了一点
作者: 八楼赏月    时间: 2022-11-16 10:05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0:03
这就急了,你未免太玻璃心了一点

你能讲我我不能讲你,否则就是玻璃心??哈哈哈哈哈,牛啤。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0:05
八楼赏月 发表于 2022-11-16 10:05
你能讲我我不能讲你,否则就是玻璃心??哈哈哈哈哈,牛啤。

自己看看你回复的,只讲了我吗
作者: 正义从不缺席    时间: 2022-11-16 10:08
首先,从理法上看待这起事件,你的说法还是过于片面了
第一,消费者消费后客观的评价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可以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监督权包括评价权。
第二,商家在未通过合法的途径或者经过当事人的授权和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平台上发布顾客的用餐监控画面,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如果因为此事件造成顾客在身心健康上有所影响,走司法途径的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家会面临停业整顿 严重的话报警立案后可以民事升级为刑事案件。做为商家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同时也要虚心的接受消费者给出的建议。
作者: 寂寞沙洲冷    时间: 2022-11-16 10:11
又干起来了?
作者: 寂寞沙洲冷    时间: 2022-11-16 10:12
我是觉得,警方是需要给公众一个真相的
作者: 一直到海枯石烂    时间: 2022-11-16 10:13
商家还是你们热闹。你么看了几句法律的语句么就教导别人学法律了。你哪里证明是操纵舆论。她又达到了什么目的。你拿什么证明消费者是假
作者: 正义从不缺席    时间: 2022-11-16 10:35
楼主要是真的学过法律,就应该知道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在整个事件中每一个动作细节都要作为一个是独立的单元,违法了就是违法了
作者: 观棋    时间: 2022-11-16 10:59
非常认同
作者: 东宝居士    时间: 2022-11-16 11:04
逻辑混乱,驴唇不对马嘴,楼主你这样一搞,是把商家往火坑里推
冷处理的基调不能变!
作者: 南航十三郎    时间: 2022-11-16 11:04
别吓唬小朋友。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作者: 正义从不缺席    时间: 2022-11-16 11:27
南航十三郎 发表于 2022-11-16 11:04
别吓唬小朋友。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看你这样就是百度搜来的- -  案件的审理的过程中, 首先要判定的是当事人是不是违法了,是否有罪过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才会根据对社会,对对方造成的影响,给予立案处理,立案后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量刑
1.消费者真实消费客观评价不涉及违法不涉及诬告
2.商家公共平台发布消费者的用餐监控截图涉及违法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1:32
正义从不缺席 发表于 2022-11-16 11:27
看你这样就是百度搜来的- -  案件的审理的过程中, 首先要判定的是当事人是不是违法了,是否有罪过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才会根据对社会,对对方造成的影响,给予立案处理,立案后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量刑
1.消费者真实消费客观评价不涉及违法不涉及诬告
2.商家公共平台发布消费者的用餐监控截图涉及违法

刚刚在开车,和你回复下吧,消费者假截图诬告说商家威胁消费者这一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商家是违法,消费者是犯罪。我帖子里就说了,对于商家随便你们谴责,我只关心消费者的假截图犯罪了
作者: 南航十三郎    时间: 2022-11-16 11:41
正义从不缺席 发表于 2022-11-16 11:27
看你这样就是百度搜来的- -  案件的审理的过程中, 首先要判定的是当事人是不是违法了,是否有罪过行为, ...

对。只给一只鸡爪是不是事实就行了
作者: 丁丁牛奶123    时间: 2022-11-16 13:01
正义从不缺席 发表于 2022-11-16 11:27
看你这样就是百度搜来的- -  案件的审理的过程中, 首先要判定的是当事人是不是违法了,是否有罪过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才会根据对社会,对对方造成的影响,给予立案处理,立案后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量刑
1.消费者真实消费客观评价不涉及违法不涉及诬告
2.商家公共平台发布消费者的用餐监控截图涉及违法

终于有个懂法的人出现了,顶你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3:05
东宝居士 发表于 2022-11-16 11:04
逻辑混乱,驴唇不对马嘴,楼主你这样一搞,是把商家往火坑里推
冷处理的基调不能变!

商家怎么样关我什么事情,我只关心造假控告的行为,不符合公平正义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3:08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1:32
刚刚在开车,和你回复下吧,消费者假截图诬告说商家威胁消费者这一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商家是违法,消 ...

你都说商家是弱势群体了,现在又随便谴责了你不是只关心消费者假截图犯罪,你是只关心商家了。

一事归一事,你说商家犯法就犯法,哪条哪律说出来就行。你半桶不到的法律水扣什么“消费者”大帽子。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3:09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3:05
商家怎么样关我什么事情,我只关心造假控告的行为,不符合公平正义

所以你这个自称法律人,商家违法只字不提,顾客违法你扩大制造恐慌。居心何在?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3:10
象帝之先 发表于 2022-11-16 13:09
所以你这个自称法律人,商家违法只字不提,顾客违法你扩大制造恐慌。居心何在?

我不是提了吗,商家侵犯了是隐私权,顾客是犯罪,性质完全不一样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3:11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3:10
我不是提了吗,商家侵犯了是隐私权,顾客是犯罪,性质完全不一样

100句话,提了一句。然后后面又说你只关注消费者违法,商家不关你事。呵呵……

你的立场其实已经很鲜明了。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3:12
象帝之先 发表于 2022-11-16 13:11
100句话,提了一句。然后后面又说你只关注消费者违法,商家不关你事。呵呵……

你的立场其实已经很鲜明了。

违法和犯罪是不一样的,你别偷换概念了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3:12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3:10
我不是提了吗,商家侵犯了是隐私权,顾客是犯罪,性质完全不一样

你还提了弱势群体呢。你看下面商家说的这句话,商家是不是弱势群体?

新昌就这么点大。我觉得做人还是掂一掂自己有多少斤两他家店开不下去也还是有赚钱的路子。楼主可能就是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网络还是网络你也靠不了网络吃饭。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3:14
象帝之先 发表于 2022-11-16 13:12
你还提了弱势群体呢。你看下面商家说的这句话,商家是不是弱势群体?

新昌就这么点大。我觉得做人还是掂一掂自己有多少斤两他家店开不下去也还是有赚钱的路子。楼主可能就是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网络还是网络你也靠不了网络吃饭。

打工仔怎么了,打工仔就不能关注犯罪事实了吗,你们对一个犯罪行为包容度这么大就因为是消费者吗?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3:15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3:14
打工仔怎么了,打工仔就不能关注犯罪事实了吗,你们对一个犯罪行为包容度这么大就因为是消费者吗?

你先看明白了这话谁说的。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6 13:17
象帝之先 发表于 2022-11-16 13:15
你先看明白了这话谁说的。

是它主子说的。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3:18
象帝之先 发表于 2022-11-16 13:15
你先看明白了这话谁说的。

哦哦你说商家啊,对啊,商家随你们谴责,事情刚开始的时候我也谴责了,你可以去搜下,但是后行为和前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你必须分开看待,在后行为里,明显是顾客的问题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3:19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11-16 13:17
是它主子说的。

你这种人扣帽子倒是很厉害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3:22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3:18
哦哦你说商家啊,对啊,商家随你们谴责,事情刚开始的时候我也谴责了,你可以去搜下,但是后行为和前行为 ...

我不知道你以前说了什么。反正从你这个帖子,以及帖子里的回复,我明显觉得你是有立场的,而且是只捉顾客犯罪不提商家违法,甚至还说商家是弱势群体。有那种回复的弱势群体吗???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3:27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3:18
哦哦你说商家啊,对啊,商家随你们谴责,事情刚开始的时候我也谴责了,你可以去搜下,但是后行为和前行为 ...

你如果发的帖子只说顾客什么事情违法,要受什么处罚,别人半句不能说你。

但你的字里行间,给包括回复中真正法律人看起来都有种给店家洗白的感觉。

同时,如果想让自己的形象公正一些,那就评论整个事件,顾客犯罪,商家违法。而不是你说的你只讲顾客犯罪,商家跟我无关。这叫什么形象?拉偏架?
作者: 相约春天    时间: 2022-11-16 13:37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11-16 09:48
标题误导!

难道你们茶餐厅没有鸡爪限量供应?没有菜不够要分给其他客人?没有私自拍摄食客进食视频并于信 ...

说得太有理了,真是清醒之人。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3:48
象帝之先 发表于 2022-11-16 13:22
我不知道你以前说了什么。反正从你这个帖子,以及帖子里的回复,我明显觉得你是有立场的,而且是只捉顾客犯罪不提商家违法,甚至还说商家是弱势群体。有那种回复的弱势群体吗???

我说了,之前那个行为我已经给出立场过了,而当时我的立场是指责商家的,看到昨天有两个人道歉过,我觉得还是要实在点,开一个帖子指责顾客一次,这样才算公平
作者: 正义从不缺席    时间: 2022-11-16 13:53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1:32
刚刚在开车,和你回复下吧,消费者假截图诬告说商家威胁消费者这一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商家是违法,消 ...

看你的回复,专业性不是很强,抛开全局单体讲理法不应该是学法律人的作为 其次当消费者受到不法的侵害时有权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做为商家如果对现有的指控有异议时可以找相关部门处理,而不是发监控截图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4:01
正义从不缺席 发表于 2022-11-16 13:53
看你的回复,专业性不是很强,抛开全局单体讲理法不应该是学法律人的作为 其次当消费者受到不法的侵害时有权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做为商家如果对现有的指控有异议时可以找相关部门处理,而不是发监控截图

我有抛开全局来看吗,我贴子里也讲了,商家只有一个违法行为,就是放视频截图,这只是侵犯了隐私权。而顾客的犯罪行为,即捏造截图来对商家进行控告,这个需要保留什么证据?我看你根本没有搞清楚顾客的犯罪事实,却直接分析商家的前行为,你这不是也是抛开全局来看单一行为吗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14:17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4:01
我有抛开全局来看吗,我贴子里也讲了,商家只有一个违法行为,就是放视频截图,这只是侵犯了隐私权。而顾客的犯罪行为,即捏造截图来对商家进行控告,这个需要保留什么证据?我看你根本没有搞清楚顾客的犯罪事实,却直接分析商家的前行为,你这不是也是抛开全局来看单一行为吗

我还是想问问你,你怎么就确定顾客的截图是捏造的?一切基于这个基础再往下展开讨论
作者: 正义从不缺席    时间: 2022-11-16 14:23
南航十三郎 发表于 2022-11-16 11:41
对。只给一只鸡爪是不是事实就行了

在得到不良的反馈时,商家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内部自查,核查消费者反映问题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歧义点在哪,产品宣传(主餐限量其他餐品不限量)消费者用餐时是否得到了这样的服务?  商家如果还在试营业阶段还有很多要完善的地方 完全可以虚心接受消费者的建议出整改广告。消费者的诉求其实很简单我花了钱就应该得到该有的服务
作者: 正义从不缺席    时间: 2022-11-16 14:32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4:01
我有抛开全局来看吗,我贴子里也讲了,商家只有一个违法行为,就是放视频截图,这只是侵犯了隐私权。而顾 ...

我所发表的都是可以直接指向现有的证据,不做未确定事实的揣测,你确定只是侵犯了隐私权而已吗?看看我回复你标红字的部分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5:21
正义从不缺席 发表于 2022-11-16 14:32
我所发表的都是可以直接指向现有的证据,不做未确定事实的揣测,你确定只是侵犯了隐私权而已吗?看看我回复你标红字的部分

消费者的行为你再去看过,你说的那个截图和我说的那个截图所指向的客体不同,事实上,我说的那个截图是消费者捏造商家透露其女儿信息并威胁的截图,你讲的只是对于商家的评价,讲了半天你为什么总是避重就轻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5:22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14:17
我还是想问问你,你怎么就确定顾客的截图是捏造的?一切基于这个基础再往下展开讨论

信息港里有内部知情人士,你去问问他们就行,公安局早就调查清楚了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5:25
正义从不缺席 发表于 2022-11-16 14:23
在得到不良的反馈时,商家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内部自查,核查消费者反映问题是否存在,与消费者的歧义点在哪,产品宣传(主餐限量其他餐品不限量)消费者用餐时是否得到了这样的服务?  商家如果还在试营业阶段还有很多要完善的地方 完全可以虚心接受消费者的建议出整改广告。消费者的诉求其实很简单我花了钱就应该得到该有的服务

我说的和消费者诉求有什么关系?诉求是一个方面,难道因为诉求的存在可以捏造商家威胁吗,这难道不是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吗
作者: 丁丁牛奶123    时间: 2022-11-16 15:25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22
信息港里有内部知情人士,你去问问他们就行,公安局早就调查清楚了

老是把矛头推向信息港,你的目的是?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5:28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21
消费者的行为你再去看过,你说的那个截图和我说的那个截图所指向的客体不同,事实上,我说的那个截图是消 ...

你也没搞清楚。

他讲的是顾客餐厅内就餐的监控图被泄露到网上。人家在餐厅内就餐后来这里写了不好的评价,餐厅竟然知道发帖者是谁,并调出餐厅内的监控,把人家吃饭的照片发来网上了。

你说你知道整个事情,咋不知道监控图的事情?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5:31
丁丁牛奶123 发表于 2022-11-16 15:25
老是把矛头推向信息港,你的目的是?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扩大的影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信息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理所当然应该澄清事实,杜绝虚假诬陷情形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15:32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22
信息港里有内部知情人士,你去问问他们就行,公安局早就调查清楚了

你跟我们都一样是看客,你又怎么知道的这么清楚
作者: 绘清家茶餐厅    时间: 2022-11-16 15:33
感谢楼主就这件事情发贴。如果我们店铺犯了错同样会有相关机关给予处罚。但是目前事情明了。不用与好事之人做过多争辩,清者自清。相关机关就算给出公示结果依然不影响一群好事之人的偏激言论。静默等待公开结果即可。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15:33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31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扩大的影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信息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理所当然应该澄清事实,杜绝虚假诬陷情形

看你回复是个知情者,你在这里打哑谜,不如亮亮堂堂晒出处理结果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15:34
绘清家茶餐厅 发表于 2022-11-16 15:33
感谢楼主就这件事情发贴。如果我们店铺犯了错同样会有相关机关给予处罚。但是目前事情明了。不用与好事之人做过多争辩,清者自清。相关机关就算给出公示结果依然不影响一群好事之人的偏激言论。静默等待公开结果即可。

静待!我们也非常希望看到结果,可以还你们双方公正,而不是任由一帮人在这里胡乱猜测胡乱道歉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5:35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25
我说的和消费者诉求有什么关系?诉求是一个方面,难道因为诉求的存在可以捏造商家威胁吗,这难道不是侵犯 ...

你学法难道你不知道吗?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把法律用来当作维护强者的工具。

就好比你这个帖子,就算你说的事情是对的,但你在修饰、措辞、立意上,明显美化了作为强势一方的商家(说商家是弱势群体),将弱势群体所犯的错误扩大化(败坏了什么什么,如果放任什么必然什么)。

你用一个犯罪的个例,并且明显受到法律约束的个例,你给个如果,如果放任什么必然什么,这种措词造句,明显带有偏向性,给人一种抓住他把柄了就往死里整,给店家出气的感觉。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15:36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21
消费者的行为你再去看过,你说的那个截图和我说的那个截图所指向的客体不同,事实上,我说的那个截图是消费者捏造商家透露其女儿信息并威胁的截图,你讲的只是对于商家的评价,讲了半天你为什么总是避重就轻

你能不能不打哑谜,亮**告诉我们消费者的截图你怎么知道是假的?消费者就餐的监控截图又是怎么流露出来的?
作者: 绘清家茶餐厅    时间: 2022-11-16 15:37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15:34
静待!我们也非常希望看到结果,可以还你们双方公正,而不是任由一帮人在这里胡乱猜测胡乱道歉

涉及复杂我们也急于给出一个结果。但是如果我们追究到底也会毁人一生。已到公诉案件的程度
作者: 正义从不缺席    时间: 2022-11-16 15:38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21
消费者的行为你再去看过,你说的那个截图和我说的那个截图所指向的客体不同,事实上,我说的那个截图是消 ...

作为你的疑问我已经做出相关的解释,做为商家如果对现有的不实指控有异议时有权可以找相关部门处理,没有相关的说明,我们就不能进行未确定事实的揣测,无论调查结果是怎么样,都不会抵消商家的过错。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5:39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15:36
你能不能不打哑谜,亮**告诉我们消费者的截图你怎么知道是假的?消费者就餐的监控截图又是怎么流露出来的?

你去问问版主那两个道歉的人吧,谁会无缘无故道歉?你就等着公安机关公布好了,我发帖的目的不就是看你们之前几个没有调查就说商家威胁的行为可笑吗?你现在也未免太双标了一点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15:40
绘清家茶餐厅 发表于 2022-11-16 15:37
涉及复杂我们也急于给出一个结果。但是如果我们追究到底也会毁人一生。已到公诉案件的程度

毁人一生毁的是威胁截图里的威胁者,还是发布餐后体验及道歉声明的食客z?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5:41
绘清家茶餐厅 发表于 2022-11-16 15:37
涉及复杂我们也急于给出一个结果。但是如果我们追究到底也会毁人一生。已到公诉案件的程度

好的,支持你们起诉
作者: 象帝之先    时间: 2022-11-16 15:41
绘清家茶餐厅 发表于 2022-11-16 15:33
感谢楼主就这件事情发贴。如果我们店铺犯了错同样会有相关机关给予处罚。但是目前事情明了。不用与好事之人 ...

冲着你这个“好事之人”,给你点个赞。

东宝说你们有猪队友,无可奈何。但你自己也已经把自己放在潜在的顾客的对立面。你觉得你的餐厅只做内部俱乐部,不开放的话,我们的确是好事者。但可惜你不是。信息港任何一位港友,包括在这里反对你的港友,如果你处理得好,都可能是你的顾客。如果你处理不好,都是你口中的“好事之人”。

服务业这么久,你店家的“口碑”就是这样吵架、怼人来的?你的想法就是反正在这里说你不好的是不会去你店里消费的,所以不用给大家好话听。是吧?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2-11-16 15:41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15:36
你能不能不打哑谜,亮**告诉我们消费者的截图你怎么知道是假的?消费者就餐的监控截图又是怎么流露出来的?

视频流出过程这个绝对要闭口不谈。

至于截图是真是假,就含糊其辞,让你猜。

新昌版“徽州宴”,开店开出坐**的气势了。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15:41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39
你去问问版主那两个道歉的人吧,谁会无缘无故道歉?你就等着公安机关公布好了,我发帖的目的不就是看你们之前几个没有调查就说商家威胁的行为可笑吗?你现在也未免太双标了一点

除了当事双方,谁的回应都不可信
作者: 绘清家茶餐厅    时间: 2022-11-16 15:45
不是谁的小马甲 发表于 2022-11-16 15:40
毁人一生毁的是威胁截图里的威胁者,还是发布餐后体验及道歉声明的食客z?

发布信息的威胁者是属于自导自演,为同一人,这一行为已经是达到了公诉案件的标准,番茄的所谓找领导也是毫无此事,监控截图流出事项我们会接受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罚。具体内容我们不方便过多透露。等待结果就可以了。
作者: 不是谁的小马甲    时间: 2022-11-16 15:46
绘清家茶餐厅 发表于 2022-11-16 15:45
发布信息的威胁者是属于自导自演,为同一人,这一行为已经是达到了公诉案件的标准,番茄的所谓找领导也是毫无此事,监控截图流出事项我们会接受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罚。具体内容我们不方便过多透露。等待结果就可以了。


作者: 正义从不缺席    时间: 2022-11-16 15:55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25
我说的和消费者诉求有什么关系?诉求是一个方面,难道因为诉求的存在可以捏造商家威胁吗,这难道不是侵犯 ...

你能发出这段话,我都怀疑你真的是学过法律吗?消费者一旦付了钱就就和商家两者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要对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5:58
正义从不缺席 发表于 2022-11-16 15:55
你能发出这段话,我都怀疑你真的是学过法律吗?消费者一旦付了钱就就和商家两者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要对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人才,我讲刑法你讲民法。每个行为都是独立看的,难道因为民事上有错在先就可以犯罪了吗?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6:00
正义从不缺席 发表于 2022-11-16 15:55
你能发出这段话,我都怀疑你真的是学过法律吗?消费者一旦付了钱就就和商家两者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要对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通篇我讲的是顾客的犯罪事实,现在看到商家也已经准备起诉了,你还来避重就轻讲商家民事侵权,你不觉得你这法律没学好吗
作者: 小鳄鱼    时间: 2022-11-16 16:04
kkk.siom 发表于 2022-11-16 15:58
人才,我讲刑法你讲民法。每个行为都是独立看的,难道因为民事上有错在先就可以犯罪了吗?

人才我问下论坛有好几只臭虫污蔑我没房买不起房可以起诉赔偿不。
作者: kkk.siom    时间: 2022-11-16 16:09
小鳄鱼 发表于 2022-11-16 16:04
人才我问下论坛有好几只臭虫污蔑我没房买不起房可以起诉赔偿不。

那要看你是不是有房来判断是侮辱罪还是诽谤罪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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