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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昌县生态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八) | 挥发性有机废气违法排放案 [打印本页]

作者: 久睡成瘾    时间: 2022-12-14 12:56
标题: 新昌县生态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八) | 挥发性有机废气违法排放案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及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22年以来,新昌县已立案查处8起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进行的案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选择其中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进行了整理剖析,现予以通报警示。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喷漆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2022年6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喷漆线生产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但未对喷漆房进行密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8万元。

图1 该公司喷漆时,喷漆房窗户未关闭

其实喷漆时关闭窗户只是举 手之劳。三年疫情以来,企业生存也不容易,原本希望厂家能吸取教训,引起重视,怎料四个月之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交叉执法人员在新昌县巡查到该公司时,又一次发现该公司的喷漆工序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两级光氧催化设备。当时该设备正在运行中,但其中一级设备的运行指示灯因损坏未亮,部分光氧灯管未亮。目前本案正在查处过程中。

图2 该公司喷漆时,一级光氧催化设备运行指示灯未亮


图3 该公司喷漆时,部分光氧灯管未亮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来源:美丽新昌



作者: 板凳精神    时间: 2022-12-1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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