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打印本页]

作者: 流云夕夕    时间: 2023-3-27 10:34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杭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公(西)行罚决字[2023]0050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黄艳春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17日16时许,杭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获取新昌县某小区业主信息一条,并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业务推销。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新昌县**网络技术工作室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公(东)行罚决字[2023]0050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新昌县**网络技术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淑莉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3月20日15时许,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新昌县**网络技术工作室检查时,发现新昌县**网络技术工作室运营的网站www.Oush***.com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新昌县七星街道**路设计工作室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公(回)行罚决字[2023]0048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新昌县七星街道**路设计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周辉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回山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新昌县七星街道**路设计工作室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96条,供电话推销业务,并将个人信息存储于单位电脑内。后于2023年3月19日被新昌县公安局回山派出所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 看球赛2    时间: 2023-3-27 10:42
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