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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昌这人被拘留10日!只因他行为过激在法院门口持续辱骂…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单快乐小狗狗    时间: 2023-3-29 13:42
标题: 新昌这人被拘留10日!只因他行为过激在法院门口持续辱骂…
持续辱骂司法工作人员
扰乱诉讼秩序
... ...
日前
一名执行案件当事人
因过激行为
严重扰乱诉讼秩序
被新昌法院
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0日

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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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是一起金融借款纠纷的当事人,2022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对梁某的财产进行扣划,案件执行完毕。2023年3月,梁某多次在法院门外及审判大楼内长时间辱骂工作人员,并经多次劝导仍不停止。

新昌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梁某的行为严重扰乱诉讼秩序,依法应予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梁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代表的是国家和法律,以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方式发泄不满的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与破坏,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来源:新昌法院
原标题:法庭内外 | 扰乱诉讼秩序,挑战司法权威,拘!
作者: 叫我喜哥    时间: 2023-3-29 13:59

作者: 草原风    时间: 2023-3-29 14:46
对这种人就应该严惩
作者: 好的乔治    时间: 2023-3-29 14:47
不要对他客气
作者: 生椰拿铁    时间: 2023-3-29 14:48
无知者无畏
作者: 人生若如见    时间: 2023-3-29 14:49
这种人不见棺材不落泪
作者: 一碗姜汤    时间: 2023-3-29 14:52
嚣张跋扈惯了吧,罚他
作者: 只因你太美    时间: 2023-3-29 14:55
喜提10天免费吃住
作者: 故乡的风景    时间: 2023-3-29 14:58
就该治治
作者: 叔公很忙    时间: 2023-3-29 15:00
口吐芬芳的后果
作者: 疾风亦有归途    时间: 2023-3-29 15:01
进去就老实了
作者: 相忘于江湖    时间: 2023-3-29 15:12
前面几位一评论,帖子数就打破零的记录了
作者: 要笑死    时间: 2023-3-29 18:35
不收拾她,还以为天下都是她的,真是无知者无畏
作者: 黄金万    时间: 2023-3-29 20:04
要管好自己的嘴巴!
作者: 倚楼观沧海    时间: 2023-3-29 20:20
没有这种人,法院事情就少了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3-3-29 20:34
倚楼观沧海 发表于 2023-3-29 20:20
没有这种人,法院事情就少了

有人说律师就是整体跟烂人打交道,越烂的人越需要律师,法院也一样。
作者: 此生无悔    时间: 2023-3-29 20:46
官司赢了13年,钱一分都没执行到位
作者: 蠢皮搭脸    时间: 2023-3-29 21:42
后知后觉 发表于 2023-03-29 15:12
前面几位一评论,帖子数就打破零的记录了

哈哈!
作者: 59分男朋友    时间: 2023-3-29 22:27
有些时候,有些东西——只是**。
作者: M族^_^    时间: 2023-3-29 22:42
法律应该尊重!但是不是那个法律工作者都值得尊重的!不公平公正的法官太多太多,明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还是要以身试险,这是有多大的冤屈?
作者: 沐浴血池    时间: 2023-3-30 06:41
此生无悔 发表于 2023-03-29 20:46
官司赢了13年,钱一分都没执行到位

我们家也有一笔,估计**了!要从法院把钱领出来也不容易。只能算了!
作者: 小拇苟    时间: 2023-3-30 06:58
全是托班小班,现在讲究自己人捧场了
作者: 盼望着,盼望着    时间: 2023-3-30 11:45
现在体质内工作这么丰富吗 还得刷评论 难怪网购也这么多刷单
作者: 浅笑小倔强    时间: 2023-3-31 08:17
胆子大

作者: 猕猴骑土牛@    时间: 2023-3-31 08:23
不知他人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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