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9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土地房屋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补充规定》(新政办发〔2011〕106号)、《新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号)、《体育新村、观音堂新村拆迁安置户办理土地证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关于要求明确卧龙三村拆迁户土地证办理政策的请示》领导批示单等文件规定,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以下地块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日(自2023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6月26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575-86240031),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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