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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些企业,您的排污许可证该延续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捕月记    时间: 2023-6-14 08:26
标题: 这些企业,您的排污许可证该延续了
新昌县于2020年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将陆续到期,现提醒相关85家未申请延续的排污单位抓紧时间做好排污许可证延期工作,避免到期未延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申请时间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二、材料要求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三、申请程序排污许可证延续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申请。

四、法律责任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生态环境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请各相关排污单位及时提交延续申请。

五、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联系方式核发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咨询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新昌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5窗口,环境影响评价科。咨询电话:86230453/862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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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昌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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