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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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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个礼
时间:
2023-7-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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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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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17日,石*峰伙同曾某某团伙(其中已抓获曾某某、孙某某、陈某某)共同诈骗某电商公司揽件费,由曾某某团伙在某电商平台上购物下单,邮寄地址填写石*峰派送的片区,由石*峰负责揽收快递,从而骗取某电商公司每件3元的揽件费,后由曾某某团伙在某电商平台进行退货操作。为增加收入,石*峰在明知该行为为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伙同曾某某团伙操作揽件,共计诈骗某电商公司10122元。2023年6月13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石*峰的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石*峰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3-7-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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