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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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个礼
时间:
2023-7-9 11:13
标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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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9 11:15 上传
当事人邱*军于2023年6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镇******段***大桥附近实施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钓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般,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0元(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划过天边的云
时间:
2023-7-9 11:24
哈这个是真活该,要跑去饮用水地钓鱼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3-7-9 11:45
作者:
注册噶撤心
时间:
2023-7-9 12:41
只准xx网鱼,不准百姓钓鱼。
作者:
黄沙岙
时间:
2023-7-9 15:27
作者:
梧桐花泪
时间:
2023-7-10 00:06
这是在哪里钓?镜岭有这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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