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敬个礼    时间: 2023-7-9 11:13
标题: 行政处罚!


当事人邱*军于2023年6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镇******段***大桥附近实施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钓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般,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0元(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划过天边的云    时间: 2023-7-9 11:24
哈这个是真活该,要跑去饮用水地钓鱼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3-7-9 11:45

作者: 注册噶撤心    时间: 2023-7-9 12:41
只准xx网鱼,不准百姓钓鱼。
作者: 黄沙岙    时间: 2023-7-9 15:27

作者: 梧桐花泪    时间: 2023-7-10 00:06
这是在哪里钓?镜岭有这地方吗?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