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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家店农药超标... [打印本页]

作者: 叛逆行为艺术    时间: 2023-7-11 09:33
标题: 这家店农药超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市监处罚〔2023〕137号;
      案件名称:新昌县**街道王*汀水产摊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新昌县**街道***水产摊;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以60元/斤的价格从新昌县**水产店(已另案查处)购进3斤(1.5kg)河虾(活体),在其经营场所内以65元/斤的价格销售。2023年5月16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河虾(活体)进行抽样并送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6月15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No:202306980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所经营的河虾(活体)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u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4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2023年6月19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昌县**街道***水产摊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5)并附编号为No:202306980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河虾(活体)的库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至案发,当事人全部售出上述不合格批次河虾(活体)3斤(1.5kg),共计违法经营额195元,违法所得1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7-10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风遇山止    时间: 2023-7-11 09:35
不敢吃了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3-7-11 10:34

作者: 没有秋天    时间: 2023-7-11 11:01
哪个店都不让人知道,真是为了食品安全去查的吗?
作者: 薄荷力娇咖啡    时间: 2023-7-11 12:42
没有秋天 发表于 2023-07-11 11:01
哪个店都不让人知道,真是为了食品安全去查的吗?

每个店,水产大部分兽药超标牛蛙、虾、鳝鱼尤其严重,一查一个准
作者: 芝麻开花    时间: 2023-7-11 16:12
空对对,爹娘给它耻了名,为了处理卦号都变***






















8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3-7-12 15:41
不追溯源头进行处理,是懒。
作者: 放风筝的人呀    时间: 2023-7-12 15:53
薄荷力娇咖啡 发表于 2023-07-11 12:42
每个店,水产大部分兽药超标牛蛙、虾、鳝鱼尤其严重,一查一个准

呼吁大家千万别买水产。几十年的兽药吃下去癌症高发
作者: 掌心玫瑰    时间: 2023-7-12 16:08
还是自己家种的好
作者: 林林很可爱    时间: 2023-7-12 16:11
希望商家都能提高对品控的要求
作者: 芝士一只羊    时间: 2023-7-12 16:13
不敢去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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