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三和兴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1月1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银川三和兴加油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多次将92号汽油混掺进95号汽油中后按照95号汽油进行销售,最后一次混掺后的汽油经检验辛烷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依法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汽油产品6817.34升、没收违法所得6.63万元、罚款43.19万元的行政处罚。

|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