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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头条上看到:用职工医保余额帮直系亲属交居民医保(新农合),实现个人账户共济 [打印本页]
作者: 惊人不罢休 时间: 2023-10-17 21:39
标题: 头条上看到:用职工医保余额帮直系亲属交居民医保(新农合),实现个人账户共济
在头条这里看到有人发贴:
今年出了一个非常实用的功能:可以用职工医保余额帮直系亲属交居民医保(新农合),实现个人账户共济。
第一步: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直接从小程序进入。操作指南上说的“河北智慧医保”公众号,其实是“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公共服务中的一个模块,仍然要跳到“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进行操作,所以直接进入小程序操作即可。
第二步:登录。小程序打开后需要注册或登录,可以选择微信快捷登录,现在的微信大多数都实名了,可以一键登录上。
第三步:个人账户共济入口。下滑到首页最下方,倒数第二排第二个就是个人账户共济入口。
浙江省可不可以用职工医保余额帮直系亲属交居民医保?
作者: 惊人不罢休 时间: 2023-10-17 22:07
有没有港友知道:
绍兴的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开始缴?
能用职工医保余额缴家人的居民医保吗?
作者: 芹川 时间: 2023-10-17 22:08
不晓得哎
作者: 故事我忘了 时间: 2023-10-17 22:13
没遇到过股
作者: 一路风沙 时间: 2023-10-18 00:22
医保不知道能不能交,一百块钱的越惠保是可以交的,支付宝就能操作
作者: 吼不住 时间: 2023-10-18 07:49
浙江一般都会走在前列
作者: 放风筝的人呀 时间: 2023-10-18 08:38
实用啥呀。。。把钱收了才是王道。。管你哪里的钱。。。只要是老百姓的钱就行
作者: 活力情非得已 时间: 2023-10-18 10:38
不晓得
作者: 惊人不罢休 时间: 2023-10-18 17:10
继续顶一顶
作者: 惊人不罢休 时间: 2023-10-19 18:20
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确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3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绍兴工作实际,经过征求市财政、税务部门和各区、县(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13日出台了《关于确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文件制定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5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2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30元。在绍高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以上筹资标准中已包括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55元。
(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五个内容:
1.取消门诊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急诊)就医,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标准。
2.提高基层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肺结核报销比例保持70%不变);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保持50%不变;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15%不变。
3.提高慢性病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即除原来政策规定的有效签约人员、特困、低保、低边等四类人员净报销限额保持不变外,其他慢性病人员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200元。
4.扩大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药店范围从原来的指定定点零售药店扩大至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15%。
5.调整慢性病门诊药品范围。扩大慢性病门诊药品范围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三)其他规定
1.放宽新生儿参保限制。非本市户籍新生儿,由原政策规定“须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才可以参保,放宽为“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参保”。
2.各地要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提升基金绩效。
3.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员:王佳、王伟红
联系方式:89115876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煮雨我加米 时间: 2023-10-20 10:04
绍兴是可以使用医保共济的,新昌可以,简单点就是你父母医保余额用完需要自费时,可以用你的医保余额支付,至于说什么时候开的缴费开始存的,这不得看你什么时候缴纳的吗?可以上浙里办看看,线下药店工作人员也可以咨询,详细可咨询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3-10-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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