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 15大类食品,为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饮料、罐头、方便食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10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新昌县梁义阳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新昌县董瑞朝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新昌县小赵副食店销售的鲈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管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