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 10大类食品,为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酒类、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2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新昌县翁斌斌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新昌县城关丁奇秘粮油调味品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新昌县南明街道永佳餐馆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昌县南明街道超波饭庄销售的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
新昌县传承豆腐小作坊生产的盐卤豆腐,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新昌县同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雪皮黑芝麻月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管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