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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关您的医保待遇! [打印本页]
作者: 勒言 时间: 2024-1-31 10:58
标题: 事关您的医保待遇!
自2023年12月起,根据年度缴费基数政策调整要求,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测算,养老保险2023年12月应缴892.4元、2023年1-11月结算补缴1111元,医疗保险2023年12月应缴416.47元(超龄人员为371.85元)。我县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存在因签约卡余额不足,导致所属期12月医保费用未能正常划扣的情况。因临近月底,为避免影响您2月份正常用卡,建议您在1月底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app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相应的费用进行缴纳!也可通过税务窗口进行缴纳!
期间如有问题,可联系税务电话0575-86939238,医保电话0575-86044392(19857551832)。
来源:新昌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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