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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合格!新昌多个商家被查,涉及山药、黑鱼… [打印本页]

作者: 勒言    时间: 2024-2-5 16:12
标题: 不合格!新昌多个商家被查,涉及山药、黑鱼…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0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19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林薇副食店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3年11月7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5日向新昌县林薇副食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729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林薇副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29的枫树坪柿饼、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30的吊柿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张凯水果店经营的枫树坪柿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03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张凯水果店经营的吊柿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03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4日向新昌县张凯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7356、20231735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张凯水果店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所指的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柿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3.8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52的黄鳝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南明街道永佳餐馆经营的黄鳝,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3日,甲氧苄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11日向新昌县南明街道永佳餐馆直接送达了编号为FC2311098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南明街道永佳餐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3元。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85的柿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立男副食店经营的柿饼,生产日期:2023年11月3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19日向新昌县立男副食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821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立男副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元。

五、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13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城关丁奇秘粮油调味品店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3年11月8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2023年12月1日向新昌县城关丁奇秘粮油调味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729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城关丁奇秘粮油调味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

六、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06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李新姣蔬菜店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4日向新昌县李新姣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728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李新姣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七、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659的鲈鱼(活体)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小赵副食店经营的鲈鱼(活体),购进日期:2023年11月7日,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向新昌县小赵副食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723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小赵副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能提供进货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2元。

八、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597的盐卤豆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传承豆腐小作坊生产的盐卤豆腐,生产日期:2023年11月8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8日向新昌县传承豆腐小作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31096037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传承豆腐小作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3100元。

九、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67的草莓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南明街道绿航鲜果园经营的草莓,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4日,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25日向新昌县南明街道绿航鲜果园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814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南明街道绿航鲜果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十、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36的黑鱼、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737的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黑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3日,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3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5日向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FC23110477、FC2311047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期)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4-2-5 16:21

作者: 放风筝的人呀    时间: 2024-2-5 16:22
食品全面沦陷。没查的也一个样
作者: 打不完的小怪兽    时间: 2024-2-5 18:41
还好这些店没去过
作者: 掌心玫瑰    时间: 2024-2-5 18:42
希望早点改正
作者: 林林很可爱    时间: 2024-2-5 18:42
外面买菜都不安心了
作者: 芝士一只羊    时间: 2024-2-5 18:42
查出来前都卖了不少了
作者: 崇山峻岭    时间: 2024-2-5 18:43
还好被发现了
作者: 我的小棉棉    时间: 2024-2-5 18:44
商家自己知道吗
作者: 风吹未眠    时间: 2024-2-5 18:45
没买过
作者: 生活从简    时间: 2024-2-5 18:45
还好不爱吃这些
作者: 躬耕無地忆童年    时间: 2024-2-5 18:49
身在此山中,云深不能见
作者: 喜事莲莲    时间: 2024-2-5 21:02
打不完的小怪兽 发表于 2024-02-05 18:41
还好这些店没去过

以为别的店就能合格吗?
作者: 世贸超市    时间: 2024-2-5 21:53
要查到底!查到源头!一串
作者: 山哈人    时间: 2024-2-6 05:27
不查源头,查这种小摊小贩意义不大。
作者: 远方的记忆    时间: 2024-2-6 06:18
这样查一下没意义的
作者: 正在加载....    时间: 2024-2-6 06:55
没收违法所得33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
有点搞笑
作者: 活力情非得已    时间: 2024-2-6 09:09
山哈人 发表于 2024-2-6 05:27
不查源头,查这种小摊小贩意义不大。

有理
作者: 雨中的哭泣    时间: 2024-2-6 10:09
和记是官吏御用餐馆。免于处罚
作者: 九月真好    时间: 2024-2-6 21:44
雨中的哭泣 发表于 2024-02-06 10:09
和记是官吏御用餐馆。免于处罚


原来真是这样,花几包烟就能搞定,我想说就是饿死鬼太多。
作者: 白帽子    时间: 2024-2-6 23:02
没查的不代表就合格了
作者: 躬耕無地忆童年    时间: 2024-2-7 04:53
山药经常出现的,盐卤豆腐铅咋会多啊?
作者: xc角落之歌    时间: 2024-2-7 05:08
希望以后能够继续保持下去
作者: 千里有单骑    时间: 2024-2-7 08:37
关门,然后往上游查。要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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