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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丨县综合执法领域首起非法猎捕画眉鸟案件成功办结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单快乐小狗狗    时间: 2024-5-9 15:54
标题: 以案释法丨县综合执法领域首起非法猎捕画眉鸟案件成功办结

野生动物资源既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财富,也是人类生存环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法捕猎、圈养、售卖野生动物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情经过

近日,县综合执法局收到县检察院移送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当事人纪某涉嫌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回山镇实施未取得特许猎捕证并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实,纪某曾于2022年2月中下旬两次与同伴在未取得猎捕证的情况下,在回山镇安盛矿业公司附近山上,通过电子诱捕和网捕相结合的方式猎捕鸟类三只,并带回其住处饲养,后于2023年11月17日被县公安局扣押。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此三只鸟均为画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5000元整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版)》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故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作相应行政处罚,对其处以猎获物价值五倍的罚款,并加强教育。

目前,三只画眉鸟已由县公安局交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点放飞。当事人纪某也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并作出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书面承诺。

适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版)》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版)》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 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昌县综合执法


作者: 摄影小吕爱美食    时间: 2024-5-9 16:20
画眉可是国家级保护动物
作者: 老佛孙    时间: 2024-5-9 17:02
罚75000元?
作者: 任意门    时间: 2024-5-9 18:09
啥都保护 就人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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