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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屡教不改!新昌一男子多次实施盗窃,已被行政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安抵    时间: 2024-5-27 12:41
标题: 屡教不改!新昌一男子多次实施盗窃,已被行政拘留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27日20时许,刘某理在新昌县澄潭街道多次实施盗窃,2024年4月24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理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5月14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检查意见书,刘某理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盗窃公私财物,属于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理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屡教不改实施盗窃

作者: 生椰拿铁    时间: 2024-5-27 13:37
有点好奇偷了什么公私财务
作者: 混元太极门    时间: 2024-5-27 13:37
屡教不改,坏种
作者: 兔叽姐姐    时间: 2024-5-27 13:37
必须要好好教育
作者: 疾风亦有归途    时间: 2024-5-27 13:37
才关十四天
作者: 一碗姜汤    时间: 2024-5-27 13:37
偷了什么东西啊
作者: 知足就是幸福    时间: 2024-5-27 13:37
严惩!
作者: 凤鸣朝阳    时间: 2024-5-27 13:38
必须严惩!
作者: 半醉    时间: 2024-5-27 13:40
社会的败类
作者: 甜蜜的味道    时间: 2024-5-27 13:40
还不如一直关着
作者: 静夜春水    时间: 2024-5-27 13:42
家里人不教,社会会教
作者: 人生若如见    时间: 2024-5-27 13:42
真是个败类
作者: 故乡的风景    时间: 2024-5-27 13:42
垃圾人
作者: 白帽子    时间: 2024-5-27 14:54
甜蜜的味道 发表于 2024-05-27 13:40
还不如一直关着

其实关着么浪费国家粮食,放出来么就偷,这种人无解。
作者: 小小一百姓    时间: 2024-5-27 16:08
自相矛盾,一会说情节较重,一会儿又说不起诉,还是治安拘留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4-5-27 18:31
惯犯应该戴脚环。
作者: 黄沙岙    时间: 2024-5-27 18:52

作者: 石城闲客    时间: 2024-5-27 21:12
手长必被抓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4-5-28 08:43

作者: 山高任鱼游    时间: 2024-5-28 10:04
害人害己
作者: 石城小荷    时间: 2024-5-28 10:16
为什么不说明不起诉理由?行为人认罪认罚认错态度,是否积极退赔受害人财物?有没有得到财物失窃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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