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曝光!新昌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打电动车违规行为,这3人被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行道树    时间: 2024-6-13 14:29
标题: 曝光!新昌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打电动车违规行为,这3人被罚
连日来,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现对部分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违法对象:裘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6月05日17时52分,裘某某在沃洲镇新街86号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二
违法对象:丁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6月11日14时49分,丁某某在新昌县镜岭镇菜市场门口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三
违法对象:胡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5月29日20时40分,胡某某在新昌县羽林街道凤凰城小区内实施在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来源:新昌消防原标题:曝光!新昌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第四期)



作者: 半醉    时间: 2024-6-13 14:40
好的知道了
作者: 一碗姜汤    时间: 2024-6-13 14:42
是应该严查
作者: 生椰拿铁    时间: 2024-6-13 14:42
私拉电线太危险了
作者: 甜蜜的味道    时间: 2024-6-13 14:43
一定要重视用电安全
作者: 兔叽姐姐    时间: 2024-6-13 14:43
可以的
作者: 人生若如见    时间: 2024-6-13 14:44
执法人员辛苦了
作者: 疾风亦有归途    时间: 2024-6-13 14:45
违规停发,堵路的就是应该惩罚
作者: 混元太极门    时间: 2024-6-13 14:46
可以的,不能随便乱停,堵着别人路了
作者: 知足就是幸福    时间: 2024-6-13 14:47
为执法人员点赞!
作者: 凤鸣朝阳    时间: 2024-6-13 14:47
好的知道了
作者: 瑟糖尿病    时间: 2024-6-13 16:29
这现象多着嘞
作者: 比你过得好    时间: 2024-6-13 16:34
撑死胆大的
作者: 桃汁    时间: 2024-6-13 16:34
这个支持!
作者: 溜溜溜溜个球    时间: 2024-6-13 16:34
呵呵,脑子是个好东西啊
作者: 烤鱼鸥鸟    时间: 2024-6-13 16:34
罚的轻了
作者: 爱上人鱼    时间: 2024-6-13 16:35
那去哪里充电啊
作者: 颓废烤肉    时间: 2024-6-13 16:36
都看见过好多个了
作者: 肚子咕噜叫    时间: 2024-6-13 16:36
常见的,很多都这样做
作者: 第一次玩论坛    时间: 2024-6-13 16:37
电瓶车最近是严打么?
作者: 路人回    时间: 2024-6-13 17:16
危险在那里?不是你们说危险就危险吧
作者: @傻傻@    时间: 2024-6-14 00:17
【镜岭镇菜市场门口这是城市道路吧,处罚不合法】
作者: 惊蛰天问    时间: 2024-6-14 09:06
爱上人鱼 发表于 2024-06-13 16:35
那去哪里充电啊

到时充电桩会来
作者: 金美丽    时间: 2024-6-14 11:19
这种现象太正常了,想抢钱就明抢好了
作者: 万水千山    时间: 2024-6-14 14:40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管理责任人以及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户应当按照规范为其员工、居民、承租人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在室内场所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应当采取防火防烟分隔措施,配备监控、报警、灭火等设施。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以外人数较多的出租户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 万水千山    时间: 2024-6-14 14:42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作者: 梁守株待兔    时间: 2024-6-15 05:38
第一个明显在店外充电,难道要拉进房间充。一帮没事闲着就专门对付小老百姓。
作者: 无名之剑    时间: 2024-6-15 09:00
惊蛰天问 发表于 2024-6-14 09:06
到时充电桩会来

那现时乍办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