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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曝光!4人违法,新昌多部门联合执法排查整治此项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行道树    时间: 2024-6-21 09:29
标题: 曝光!4人违法,新昌多部门联合执法排查整治此项行为
连日来,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现对部分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违法对象:陈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6月19日16时33分,陈某某在新昌县儒岙镇天姥花园小区楼道实施在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二
违法对象:吕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5月29日09时05分,吕某某在新昌县镜岭镇下潘村村口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三
违法对象:杨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5月24日09时50分,杨某某在新昌县沃洲镇西山村西山工业区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四
违法对象:吕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5月19日11时46分,吕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胡线285号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来源:新昌消防
原标题:曝光!新昌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第五期)




作者: 第一次玩论坛    时间: 2024-6-21 09:35
连着好几期了?
作者: 可米爱西西    时间: 2024-6-21 09:57
以前看一些老的市场里也这样充电 是真的危险  万一咋了就一下子的事情
作者: 静夜春水    时间: 2024-6-21 09:57
一直在查电动车么
作者: 半醉    时间: 2024-6-21 09:57
支持整改
作者: 人生若如见    时间: 2024-6-21 09:57
辛苦执法人员了
作者: 短头发更换    时间: 2024-6-21 09:57
怎么总是有人不听劝的
作者: 水热毯规范    时间: 2024-6-21 09:57
没被抓到的多着嘞
作者: 清房铜鼓    时间: 2024-6-21 09:57
罚的太轻了
作者: 老佛孙    时间: 2024-6-21 09:58
不知道正确的充电方式是怎样的
接下去是不是要统一安装充电桩了。
作者: 凹凸有趣    时间: 2024-6-21 10:00
运气不好被抓到
作者: 糖逗    时间: 2024-6-21 10:01
这个好像很多人都这样充电的呀
作者: 第一次玩论坛    时间: 2024-6-21 10:02
难禁的
作者: 池上水花微谢    时间: 2024-6-21 10:03
电瓶车太多的缘故
作者: 就想晒晒风    时间: 2024-6-21 10:04
小县城就是电瓶车多
作者: 扣扣猪仔    时间: 2024-6-21 10:04
车库里面充也危险
作者: 不可居无竹    时间: 2024-6-21 13:38
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难道是要在城市道路上充电?
作者: 路人回    时间: 2024-6-22 11:19
动不动叫违法
作者: 路人回    时间: 2024-6-22 11:19
放一起充,全部烧掉就好,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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