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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太偷菜被发现,被追逃跑途中摔伤,起诉菜主人索赔8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Charles.A    时间: 2024-7-1 09:16
标题: 老太偷菜被发现,被追逃跑途中摔伤,起诉菜主人索赔8万元
偷菜不成还断了腿,向菜主人索赔8万余元

2022年10月21日21时,家住重庆的黄某在查看其所种植的蔬菜时,发现老太王某正在偷采其种植的香菜,遂发声制止。其后王某逃跑,黄某随手找到一根木棍开始追赶,过程中王某意外摔倒致伤。

10月24日,王某因伤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黄某持棍对其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黄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遂起诉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法院:王某受伤与黄某的行为没有必然关系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主张黄某持棍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在抓住王某后又用棍击打,但王某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其主张,应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黄某采取的喊叫、追赶、抓住等行为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范围,这些行为与王某骨折的后果没有必然的关系。

王某住院的病历上也未发现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举证不能,不予支持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王某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王某认为其系因黄某持棍殴打才受伤,但该主张与其起诉状中陈述系因“摔倒受伤”以及医院住院病历中记载的损伤原因为“意外跌倒”不相符,王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事发时,黄某发现王某在偷菜,因此发声制止并追赶,该行为未超过合理限度,并不属于违法行为,王某摔倒受伤与黄某的追赶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故对于王某要求黄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作者: 凤鸣朝阳    时间: 2024-7-1 09:18
好的知道了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4-7-1 09:20

作者: 时空猎人    时间: 2024-7-1 13:11
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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