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我县将组织具有我县户籍并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下岗失业,现处于失业状态,持有就业(失业)证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转业志愿兵、参战立功退役人员(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人员)、2011年11月1日前退出现役改领在乡及自谋职业的因战、因公5级至8级在乡残疾军人、2011年11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自谋职业转业士官进行推荐就业。已推荐就业但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次列为推荐就业对象。有意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证、退伍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移交安置科)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详细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钟楼北村4-2号
咨询电话:86931283
中共新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来源:中共新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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