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北方小十八    时间: 2024-7-26 09:18
标题: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6月27日,被处罚人新昌县平*蔬菜店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城*乡石*村蒿*畈农批市场分公司内销售的青尖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3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 池上水花微谢    时间: 2024-7-26 09:37
还是要从源头上罚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