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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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方小十八
时间:
2024-7-26 09:18
标题: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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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6 09:16 上传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6月27日,被处罚人新昌县平*蔬菜店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城*乡石*村蒿*畈农批市场分公司内销售的青尖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3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
池上水花微谢
时间:
2024-7-26 09:37
还是要从源头上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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