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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路虎女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AABB    时间: 2024-9-2 08:28
标题: 青岛路虎女事件
她的底气是啥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4-9-2 08:36

作者: 静夜春水    时间: 2024-9-2 08:37
什么事
作者: 流川疯    时间: 2024-9-2 09:08
*她的人
作者: 吼不住    时间: 2024-9-2 09:26
有钱有权就是底气啊
作者: 毛竹筒    时间: 2024-9-2 09:40
她上面的人
作者: 任意门    时间: 2024-9-2 09:42
流川疯 发表于 2024-9-2 09:08
睡她的人

*她的人或者*她妈的人

作者: 豆丁    时间: 2024-9-2 09:53
任意门 发表于 2024-09-02 09:42
睡她的人或者睡她妈的人

应该是*她的人给她画的饼
作者: 拔刀洗慧    时间: 2024-9-2 09:54
优势明显
作者: 8654328X    时间: 2024-9-2 10:14
我挺佩服这个男司机的,山东男人真能忍辱负重,听说还是个退役的,血性硬是压制住了,脸都打肿了居然没还手,不是一般人啊
作者: 天姥百晓生    时间: 2024-9-2 10:18
8654328X 发表于 2024-09-02 10:14
我挺佩服这个男司机的,山东男人真能忍辱负重,听说还是个退役的,血性硬是压制住了,脸都打肿了居然没还手,不是一般人啊

缺乏**气质
完全可以车内按住爆头扔出去
作者: 8654328X    时间: 2024-9-2 10:21
天姥百晓生 发表于 2024-09-02 10:18
缺乏**气质
完全可以车内按住爆头扔出去

早就听说青岛人很惧内的,青岛大曼性格火爆的很,但青岛男人脾气这么好还是第一次知道
作者: 悠布    时间: 2024-9-2 10:22
美貌是通行证
作者: 玛瑙虫    时间: 2024-9-2 10:29
美女背后都有大佬,至于是谁,也不明确,因为你不知道她会躺在谁身边
作者: 天涯何处    时间: 2024-9-2 10:45
给车内的儿子留下了阴影,知道女人可以随便打男人,男人不能还手。
作者: 不容易    时间: 2024-9-2 12:10
8654328X 发表于 2024-09-02 10:14
我挺佩服这个男司机的,山东男人真能忍辱负重,听说还是个退役的,血性硬是压制住了,脸都打肿了居然没还手,不是一般人啊

不是说路虎女身边有个男吗
作者: 南屏风    时间: 2024-9-2 12:15
不是乱套了吗????
作者: 乡愁永难忘    时间: 2024-9-2 12:16
这样的例子多的很 只是现在网络的原因
作者: 山高任鱼游    时间: 2024-9-2 12:59
8654328X 发表于 2024-9-2 10:21
早就听说青岛人很惧内的,青岛大曼性格火爆的很,但青岛男人脾气这么好还是第一次知道

还手就性质演变了
作者: 山高任鱼游    时间: 2024-9-2 13:03
天涯何处 发表于 2024-9-2 10:45
给车内的儿子留下了阴影,知道女人可以随便打男人,男人不能还手。

开民宿的,车内坐着游客及游客的小孩,还手会影响**声誉
作者: 神棍兄    时间: 2024-9-2 14:32
乡愁永难忘 发表于 2024-09-02 12:16
这样的例子多的很 只是现在网络的原因

看你要曝光那个层次
作者: 东钱湖    时间: 2024-9-2 19:24
学生打老师4耳光被判1年半,为啥路虎女司机只行政拘留?律师最新解答→ 2024-09-02 11:05 发布于:陕西省


8月28日,山东青岛崂山区38岁女子王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辱骂对向正常行驶的26岁退伍军人林先生,并连打十多个耳光致其口鼻出血。8月29日,女司机王某被崂山区警方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逆行插队的王某(右)下车与对向车辆驾驶人发生纠纷
2018年7月,河南洛阳32岁常某驾车偶遇同村的初中老师,想起20年前被体罚,常某连打老师4巴掌并拍摄视频,后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半。
网传的常某(右)打老师的视频截图
同样是掌掴
为啥判罚会有这么大的区别?
如果退役军人林先生当时没忍住还手了
结果又会如何?
路虎女司机殴打退役军人会加重处罚吗?
9月1日,“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代理律师周兆成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分析几个耳光背后的量刑差异。
>>>掌掴处罚不同
学生打老师与路虎女司机案性质情节法律适用标准不同
“常某6年前打老师4耳光被判1年半,为啥路虎女司机打退伍军人十几耳光员只是行政拘留?”周兆成指出,这两起当街掌掴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差异——
其一、行为性质和情节不同:常某打老师事件中,常某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4个耳光行为,还存在拦截、辱骂、打老师,并放任打人视频传播到网上,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良影响。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老师的人身权利,还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冲击。
青岛路虎女司机殴打退伍军人事件中,虽然女司机的行为也很恶劣,但从目前的证据看,其行为主要是一时冲动,没有像常某那样有放任传播视频扩大影响的行为。
其二,法律适用标准不同:对于常某的判决,法院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他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方面是因为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和负面评价,被认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路虎女司机的行为虽然也涉及殴打他人,但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特定的“情节恶劣”条件。目前来看,女司机的行为尚未达到这些条件,因此无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三,案件背景和具体情况不同:常某打老师事件可能涉及到师生关系、历史积怨等复杂的背景因素。而路虎女司机殴打退伍军人事件中,退伍军人的身份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关注,但在法律适用上,主要还是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退伍军人的身份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而是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认定。
“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发后,常某写下千字忏悔信,并希望老父亲替他“负荆请罪”。截至目前,青岛路虎女司机并未为自己的言行向林先生道歉。
>>>过错程度和后果
男方如没忍住还手认定互殴,或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责
“逆行、插队、打人,留下满脸是血的受害者,一脚油门扬长而去,张狂的路虎女司机哪里来的勇气?”
周兆成指出,路虎女司机的猖狂行为有多种因素,比如个人性格的骄横跋扈、法律意识的淡薄等。
目前退役军人林先生表示,他没还手是考虑他的车上有孩子,不想给孩子留下以暴制暴的坏印象,他是退役军人,对方是女士,他知道如果动手会被判互殴。目前,他不会和对方和解,他只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退伍军人林先生当时没忍住还手,会被认定互殴吗?周兆成认为应该要区分情况看。
“如果还手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且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防卫行为,那么退伍兵哥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还手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即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周兆成表示:“如果双方的行为被认定为互殴,那么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已是顶格处罚
路虎女司机若存在“情节恶劣”,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责
8月31日,网传被打司机林先生伤情鉴定为轻微伤。9月1日,记者联系青岛市公安局求证,民警答复称此案的最新情况需关注官方通报,“后续的工作进展情况,请您时刻关注‘崂山公安’的微信公众号,或者是‘平安崂山’的微博号。”
对此,周兆成指出,如果被打司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一般来说,轻微伤不会构成刑事责任,但路虎女司机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民事责任方面,路虎女司机需要赔偿被打司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殴打行为也可能对被打司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因此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周兆成认为,就目前来看,青岛警方对路虎女司机行拘10天罚款1000元,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周兆成表示,可能有人会有疑问,打人不是最多拘15天吗?这是有条件限制的——要么是结伙殴打他人,要么是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或60岁以上的老人,要么是多次殴打他人或是一次殴打多人。
“路虎女司机的行为虽然恶劣,但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无法适用10到15天的加重处罚。”
可能还有人问,那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吗?周兆成释疑说,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能入罪,而根据两高办理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六种情形才能算是情节恶劣: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因其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周兆成表示:“从目前看来,要追究刑责的话,要么是路虎女司机曾经因为打人留过案底,构成‘多次殴打’的情况;要么结合现场情况,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造成严重堵车、引发众人围观等。如果都没有,那么的确很难构罪。”


作者: 小天龙    时间: 2024-9-2 20:28

作者: 舒舒服服过日    时间: 2024-9-3 06:25
东钱湖 发表于 2024-09-02 19:24
学生打老师4耳光被判1年半,为啥路虎女司机只行政拘留?律师最新解答→ 2024-09-02 11:05 发布于:陕西省


8月28日,山东青岛崂山区38岁女子王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辱骂对向正常行驶的26岁退伍军人林先生,并连打十多个耳光致其口鼻出血。8月29日,女司机王某被崂山区警方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逆行插队的王某(右)下车与对向车辆驾驶人发生纠纷2018年7月,河南洛阳32岁常某驾车偶遇同村的初中老师,想起20年前被体罚,常某连打老师4巴掌并拍摄视频,后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半。网传的常某(右)打老师的视频截图同样是掌掴为啥判罚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如果退役军人林先生当时没忍住还手了结果又会如何?路虎女司机殴打退役军人会加重处罚吗?9月1日,“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代理律师周兆成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分析几个耳光背后的量刑差异。>>>掌掴处罚不同学生打老师与路虎女司机案性质情节法律适用标准不同“常某6年前打老师4耳光被判1年半,为啥路虎女司机打退伍军人十几耳光员只是行政拘留?”周兆成指出,这两起当街掌掴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差异——其一、行为性质和情节不同:常某打老师事件中,常某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4个耳光行为,还存在拦截、辱骂、打老师,并放任打人视频传播到网上,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良影响。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老师的人身权利,还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冲击。青岛路虎女司机殴打退伍军人事件中,虽然女司机的行为也很恶劣,但从目前的证据看,其行为主要是一时冲动,没有像常某那样有放任传播视频扩大影响的行为。其二,法律适用标准不同:对于常某的判决,法院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他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方面是因为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和负面评价,被认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路虎女司机的行为虽然也涉及殴打他人,但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特定的“情节恶劣”条件。目前来看,女司机的行为尚未达到这些条件,因此无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三,案件背景和具体情况不同:常某打老师事件可能涉及到师生关系、历史积怨等复杂的背景因素。而路虎女司机殴打退伍军人事件中,退伍军人的身份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关注,但在法律适用上,主要还是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退伍军人的身份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而是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认定。“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发后,常某写下千字忏悔信,并希望老父亲替他“负荆请罪”。截至目前,青岛路虎女司机并未为自己的言行向林先生道歉。>>>过错程度和后果男方如没忍住还手认定互殴,或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责“逆行、插队、打人,留下满脸是血的受害者,一脚油门扬长而去,张狂的路虎女司机哪里来的勇气?”周兆成指出,路虎女司机的猖狂行为有多种因素,比如个人性格的骄横跋扈、法律意识的淡薄等。目前退役军人林先生表示,他没还手是考虑他的车上有孩子,不想给孩子留下以暴制暴的坏印象,他是退役军人,对方是女士,他知道如果动手会被判互殴。目前,他不会和对方和解,他只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退伍军人林先生当时没忍住还手,会被认定互殴吗?周兆成认为应该要区分情况看。“如果还手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且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防卫行为,那么退伍兵哥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还手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即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周兆成表示:“如果双方的行为被认定为互殴,那么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已是顶格处罚路虎女司机若存在“情节恶劣”,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责8月31日,网传被打司机林先生伤情鉴定为轻微伤。9月1日,记者联系青岛市公安局求证,民警答复称此案的最新情况需关注官方通报,“后续的工作进展情况,请您时刻关注‘崂山公安’的微信公众号,或者是‘平安崂山’的微博号。”对此,周兆成指出,如果被打司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一般来说,轻微伤不会构成刑事责任,但路虎女司机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民事责任方面,路虎女司机需要赔偿被打司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殴打行为也可能对被打司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因此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周兆成认为,就目前来看,青岛警方对路虎女司机行拘10天罚款1000元,已经是顶格处罚了。周兆成表示,可能有人会有疑问,打人不是最多拘15天吗?这是有条件限制的——要么是结伙殴打他人,要么是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或60岁以上的老人,要么是多次殴打他人或是一次殴打多人。“路虎女司机的行为虽然恶劣,但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无法适用10到15天的加重处罚。”可能还有人问,那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吗?周兆成释疑说,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能入罪,而根据两高办理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六种情形才能算是情节恶劣: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因其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周兆成表示:“从目前看来,要追究刑责的话,要么是路虎女司机曾经因为打人留过案底,构成‘多次殴打’的情况;要么结合现场情况,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造成严重堵车、引发众人围观等。如果都没有,那么的确很难构罪。”

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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