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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曝光!新昌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第九期)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单快乐小狗狗    时间: 2024-10-14 16:37
标题: 曝光!新昌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第九期)
连日来,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现对部分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违法对象:黎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9月19日11时02分,黎某某在新昌县镜岭镇某地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黎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二
违法对象:石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9月23日14时26分,石某某在新昌县小将镇某地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石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三
违法对象:徐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9月25日11时34分,徐某某在新昌县沙溪镇某地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徐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四
违法对象:吕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09月29日16时23分,吕某某在新昌县新胡线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吕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来源:新昌消防


作者: 混元太极门    时间: 2024-10-14 16:45
不应该乱停的
作者: 吼不住    时间: 2024-10-16 07:56
正常情况
作者: 吴悟    时间: 2024-10-16 08:31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4-10-16 08:42

作者: 山高任鱼游    时间: 2024-10-16 09:10
三猪一狼 发表于 2024-10-16 08:42


作者: yanglifeng32    时间: 2024-10-18 23:15
农村乡下很正常
作者: yanglifeng32    时间: 2024-10-18 23:15
又可以罚钱了,赚老百姓的钱真容易
作者: 石城闲客    时间: 2024-10-19 00:23
应该挺多的
作者: 吼不住    时间: 2024-10-19 09:16
罚钱的找*了
作者: 新昌万里晴空    时间: 2024-10-19 15:02
加强一下锂电瓶车,铅酸电瓶车是不要紧的
作者: 北纬三十度    时间: 2024-10-1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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