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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曝光!新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公开,多人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行道树    时间: 2024-11-20 08:47
标题: 曝光!新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公开,多人被处罚
连日来,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现对部分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违法对象:何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7日16时04分,何某某在绍兴市新昌县镜岭镇某地实施在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何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二
违法对象:梁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6日15时16分,梁某某在绍兴市新昌县镜岭镇某地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梁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三
违法对象:杨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5日10时42分,杨某某在绍兴市新昌县儒岙镇某地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杨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四
违法对象:杨某某
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4日10时46分,杨某某在绍兴市新昌县太下线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车充电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杨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来源:新昌消防原标题:曝光!新昌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典型案例(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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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充电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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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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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都是普通人讨生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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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遵守消防规定
作者: 生椰拿铁    时间: 2024-11-20 09:05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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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有漏电风险,不可取
作者: 兔叽姐姐    时间: 2024-11-20 09:07
罚款还好,50元,也是做警告作用
作者: 故乡的风景    时间: 2024-11-20 09:07
好的知道了
作者: 老佛孙    时间: 2024-11-20 09:22
意思是电瓶车充电要安装充电桩吗?还是只能在固定的插座充电?我家没有电瓶车,不知道古。
作者: 南屏风    时间: 2024-11-20 09:36

作者: 万水千山    时间: 2024-11-20 15:18
具体应该怎么停,充?
作者: 乡愁永难忘    时间: 2024-11-20 16:37
食品安全有这样的查处力度吗 ,那医院也没有那么多人来
作者: 三猪一狼    时间: 2024-11-21 08:38

作者: 天地王    时间: 2024-11-21 17:22
罚款为目的,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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