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新昌县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发布次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或通过信函的方式反馈。
联系地址:新昌县人民中路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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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来源:新昌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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