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列用地拟在办结供地审批前置手续后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二、公示期: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
四、公示期满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上述用地上报新昌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联系方式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0575-86240031,0575-86250220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来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