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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丨以案说险之“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澳凡    时间: 2025-3-15 12:30
标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丨以案说险之“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
【案件情况】
患儿L某出生时即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因其症状较轻,医生建议采取观察治疗。2024年患儿2岁,父母为其投保了某医疗险种,同年9月,患儿因病情发展入院接受手术治疗。患儿父母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因先天性疾病属于免责条款范围且投保时未尽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依法依约作出拒赔并解除合同的决定。患儿父母对此甚感不解。



【案件分析】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其产品设计必须建立在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基础之上。保险保障的是“未知风险”,即投保人在投保时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风险事件。先天性疾病因其在出生时即已存在,不属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未知风险范畴。如果将先天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将导致保险费率大幅上涨,对广大健康投保人造成不公平影响。

【温馨提醒】
本案处理结果,既体现了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为广大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理性投保提供了有益参考。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是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具有一定合理性,投保人应理性看待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选择正规保险公司和产品,避免理赔纠纷的发生,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平安养老险

作者: 瑟糖尿病    时间: 2025-3-15 12:30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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