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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嘴上无毛,办事不牢,嘴上有毛,事情大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情绪闹闹    时间: 2025-4-10 16:35
标题: 嘴上无毛,办事不牢,嘴上有毛,事情大了!
在我借调中院期间,处理过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印象深刻。

女方提交男方的大量出入境记录,显示男方多次出境至澳门,每次待两三天至一周不等。女方以此证明男方多次前往澳门赌博,要求多分双方共同的房产。

男方律师提交了男方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显示男方从未在澳门有大金额刷卡或者取款记录(均小于两万),流水覆盖了男方的出入境期间。男方律师主张男方多次前往澳门是因为做生意需要,并未赌博,男方在大陆有刷卡或者取款,也都是用于做生意或者家庭。由于前往澳门对随身携带现金数额有限制,所以该流水足以证明男方只是到澳门办公,从未参与赌博。

当时二审的承办人是我,在基层法院干了十多年,每年案件量几百上千的业务骨干,所以才会借调到中院做交流。合议庭审判长是位女法官,以业务专精而出名,是中院少有的80后副庭长。还有一位合议庭成员也是中院的办案骨干。可以说我们三个人见过的案子是真的不少了。

经过合议,我们三人都觉得真要去澳门赌博,赌本是必须的。没有大金额的刷卡或者取现记录,显然男方在澳门不是赌博,应当驳回女方的上诉。

审理报告交到主管院领导那儿,当天下午就电话把我们叫到办公室。院领导指着我们大骂:你们三个猪脑袋,一点常识都没有!知不知道什么叫做叠码仔?

我们三个面面相觑,整齐摇头。院领导于是详细向我们说明啥叫叠码仔,资金怎样通过叠码仔在澳门和内地之间流转,叠码仔怎样盈利及催收欠款。最后,院领导总结:这么频繁出境澳门,绝对是赌博。你们回去查查他从澳门回来后的账户流水,入境后必然有大额取款或者转账,这就是赌资了,按照这些金额判。

我们三个点头如鸡啄米,自己最多打打一两百的宵夜麻将局,谁都没去过澳门,鬼TM知道这些门门道道。

回去一查,还真是男方每次从澳门回来,都会有大额取款或者转账,于是果断按照院领导的思路处理。双方均再未提出异议,案结事了。

后来,教育整顿活动开展,该院领导被带走调查。

再后来,纪委查实该院领导存在多项违纪,移送检察院公诉……

作者:死肥毛



作者: 可米爱西西    时间: 2025-4-10 17:52
还有这说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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